事项名称:残疾人学生高中和高等教育阶段教育补贴
服务对象:具有本县户籍,持有县残联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和高中阶段《学生证》的全日制在校残疾学生(含在特教学校、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前三年的学生)、全日制高等院校《学生证》的大学在读残疾学生(含大专生、本科生、研究生)。
办理主体:残联
法规依据:省残联、财政厅《关于印发对高中和高等教育阶段残疾学生发放教育专项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残发〔2010〕60号、苏财社〔2010〕107号)。
服务方式:依申请服务
流程:由符合条件的残疾学生向户口所在地的乡镇残联申请填写《江苏省高中和高等教育阶段残疾学生教育专项补贴申请审批表》,经乡镇残联初审,报县残联审核汇总并确认后,由县残联将补贴款直接发放给残疾学生本人。
申请时间:每年的9月1日至9月30日
需要提供的材料:
1.申请表
2.残疾人学生的身份证或户口本、残疾人证复印件
3.学生证或上一学年度在校就读证明
4.银行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