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残教育补贴的受助对象分为以下几类:一是在我县范围内公、民办幼儿园就读的具有我县户籍且为低保家庭的残疾儿童;二是具有我县户籍或属我县生源,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在全日制高中(含在特教学校、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前三年)或高等院校(含大专、本科和研究生)就读的残疾人学生;三是父母一方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且为本县常驻户口,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重残生活救助,在全日制高中(含在特教学校、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前三年)或高等院校(含大专、本科、研究生)就读的残疾人子女。四是具有我县户籍,持有二代《残疾人证》考取国家承认学历(国民教育系列)的各类高等院校(大专及以上学历,包括高职)及参加全国成人高考或自学考试取得毕业证书的残疾人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