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参保对象:1、具有本县户籍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所有城乡居民;2、在本县取得居住证且未在原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常住人口;3、不再是县医保局最终确定的2021年度县财政全额资助人员。
(二)缴费标准:1、2021年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300元,财政补助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610元;2、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具有本地户籍的临时救助对象中的重大病患者、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的20世纪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重点优抚对象、困境儿童、县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中特别扶助对象等重点医疗救助对象,以及农村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县财政予以全额资助。其他困难群体的参保资助办法按上级文件规定执行。
(三)缴费时间:2020年10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