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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4309156/2023-00015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综合政务,其他,通知
发布机构: 灌南县统计局 发文日期: 2023-04-28
文号: 灌统发〔2023〕13号 关键字:
内容概述: 灌统发〔2023〕13号 关于开展全县工业统计数据质量专项核查工作的通知 各镇(园区)统计机构: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统计局《统计造假屡禁难绝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精神,按照市统计局的连统办〔2023〕12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全县工业统计数据质量核查工作,现将有关…

关于开展全县工业统计数据质量专项核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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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统发〔202313

 

 

关于开展全县工业统计数据质量

专项核查工作的通知

 

各镇(园区)统计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统计局《统计造假屡禁难绝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精神,按照市统计局的连统办〔202312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全县工业统计数据质量核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对象和内容  

(一)核查对象:填报《工业统计报表制度》《四下单位抽样调查统计报表制度》报表的工业调查单位。 

(二)核查报表:工业产销总值及主要产品产量(B204-1表)、财务状况(B203表)、四下企业基本情况(211表)、四下企业财务状况(214表)。 

(三)核查期别:规模以上工业为2023年一季度数据;规模以下工业为20231—2月数据。  

(四)核查重点指标:工业总产值、产品产量、产成品、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应交增值税、应付职工薪酬、平均用工人数、战略性新兴产业工业总产值等。 

(五)核查主要内容:核查企业是否真实存在,是否为法人单位或经过批准在库的产业活动单位,是否属于工业企业,当前生产经营状态如何,所属行业和主要产品是否填报准确。核查企业是否按国家统计调查制度要求如实填报相关指标,重点指标平台填报数与企业实际数是否一致。规模以上工业单位还需核查是否符合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标准,产值计算台账是否规范,原始记录凭证是否齐全,入退库时申报材料是否真实准确,2022年新纳统单位是否满足国家负面清单管理要求,是否按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等。 

二、组织方式  

(一)各镇、各园区统计机构自主核查。核查工作采取现场实地核查的方式,核查名单见附件1 

(二)县局抽选核查。县统计局工业与固定资产投资科选取部分企业开展核查,核查名单及具体核查要求另行通知。  

三、核查时间  

 510日前完成专项核查工作。 

四、工作要求  

各镇、园区要高度重视此次数据质量专项核查工作,按照国家统计局《工业统计源头数据质量核查办法(试行)》、市统计局《工业统计数据质量实地核查工作规范》要求,明确思路、积极谋划,认真组织好核查工作,并以此为契机着力解决工业统计存在的薄弱环节,有的放矢加强业务指导,提升源头数据质量。  

(一)核查要求。核查人员根据调查单位出入库资料、财务资料、纳税申报资料、会计科目余额变动表等填写核查信息表(见附件2、附件3),并由被核查企业相关人员签字确认。如规模以下样本单位没有会计账目的,应收集最近报告期的纳税申报表、详细问询企业数据填报依据,并将了解的情况记录在信息表内。  

(二)上报材料要求。各镇、园区需报送核查报告、工业调查单位数据质量核查汇总表(见附件4)。核查报告内容应包括核查总体情况、存在的问题、整改措施等内容。2023510日前将材料报送至县统计局工业与固定资产投资科。

 

附件:1.  核查企业名单

2.  规上工业核查企业信息表 

3.规下工业核查企业信息表 

      4.核查企业情况汇总表

 

 

灌南县统计局

2023417

 

 

 

 

 

 

 

 

 

 

 

 

灌南县统计局办公室                    20234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