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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4309156/2023-00016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综合政务,其他,通知
发布机构: 灌南县统计局 发文日期: 2023-04-28
文号: 灌统发〔2023〕14号 关键字:
内容概述: 灌统发〔2023〕14号 关于开展全县能源统计数据质量自查自纠及核查工作的通知 各镇(园区)统计机构: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统计局《统计造假屡禁难绝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精神,按照市统计局的连统办〔2023〕13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全县能源统计数据质量自查自纠及核…

关于开展全县能源统计数据质量自查自纠及核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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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统发〔202314

 

 

关于开展全县能源统计数据质量自查自纠及

核查工作的通知

 

各镇(园区)统计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统计局《统计造假屡禁难绝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精神,按照市统计局的连统办〔202313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全县能源统计数据质量自查自纠及核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自纠对象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全覆盖。

二、自查自纠内容

2023  1-2 月综合能源消费量。

三、工作开展方式

以企业自查自纠为主,统计机构现场核查为辅。所有企业均需开展自查,填写《能源统计自查自纠情况说明》(见附件 1)并加盖企业公章后由属地及县局共同留存备查。各镇、各园区在企业自查基础上,应按照《能源统计源头数据质量核查办法(试行)》的规定,对近两年来在报表查询过程中发现的数据异常企业、在各级能源统计数据质量核查工作中发现的数据失实企业、因能源统计违法行为被立案查处的企业开展现场核查,填写《能源统计自查自纠现场核查记录》(见附件 2),现场核查原则上不少于企业数的10%。县统计局工业与固定投资科将组织力量,选取部分企业开展重点核查。自查自纠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各镇、各园区要督促相关企业严格执行统计方法制度,在下一个报告期据实规范报送相关数据。

四、工作要求

各镇、各园区要高度重视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的紧迫性和重要性,积极主动谋划,快速压茬推进。各镇、各园区要及时梳理工作开展情况,形成自查自纠总结材料,整理《能源统计自查自纠情况汇总表》(见附件 3),于 5  10日前报送县统计局工业与固定资产投资科

 

 

附件:1. 企业自查自纠情况说明

2. 自查自纠现场核查记录

3. 自查自纠情况汇总表

 

 

灌南县统计局

2023417

 

 

 

 

 

 

 

 

 

 

 

 

 

 

附件1

能源统计企业自查自纠情况说明

 

企业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

2023年1-2月本企业在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综合能源消费量数据吨标准煤

自查自纠,实际数据为标准煤与上报数据(有/无)差异。

 

(若无差异,下方不填写

造成差异原因为(简要说明):

 

上述情况2022年是否存在:/否

2022年存在上述情况,自2022年月开始本企业上报的综合能源消费数据存在失实。

根据自查自纠情况,本企业(已于/将2023年(3月报/4月报/5)据实报送相关数据。

 

特此说明。

(盖章)

2023年   月   日

 

附件2

能源统计自查自纠现场核查记录

 

企业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

2023年月日统计局(核查机构

(核查人员)对企业开展现场核查。

2023年1-2月该企业在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综合能源消费量数据吨标准煤

经现场核查,实际数据为标准煤与上报数据(有/无)差异。

 

(若无差异,下方不填写

造成差异原因为(简要说明):

 

上述情况2022年是否存在:/否,自2022年月开始,该企业上报的综合能源消费数据存在失实。

敦促该企业/企业2023据实报送相关数据。

企业意见:

企业人员签字:

(企业盖章)

2023年  月  日

核查人员签字:

 

附件3

 

能源统计企业自查情况(根据企业自查自纠情况说明汇总整理)

序号

企业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

1-2月上报综合能源消费量
(吨标准煤)

企业自查数
(吨标准煤)

数据
有无差异

差异产生原因2022年是否存在

2022年几月报开始发生数据失实

本年几月报开始据实报送

示例1

A公司

123456789

25.36

25.36




示例2

B公司

987654321

148.63

189.35

5

4

示例3

C公司

987612355

2536.01

2899.36


4


























































































































































































































 

 

 

 

 

 

 

 

 

 

 

 

 

 

 

 

 

 

 

 

 

 

 

 

 

 

 

 

 

 


 

 

灌南县统计局办公室                      20234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