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统发〔2023〕17号
关于做好2023年度第一批统计执法检查
工作的通知
各镇(园区)、县直有关单位统计机构,局各科室,各下属单位:
根据省统计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第一批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苏统字〔2023〕39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夯实各级统计机构的主体责任,持续保持对统计违纪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形成上下联动、协调推进统计执法检查工作合力,经局党组批准,决定成立灌南县统计执法检查组,依法对“双随机”抽中企业进行统计执法检查。
一、组成人员
组 长:周云云
副组长:朱延梅 冯 佳 孙安琳 周 浩
成 员:沙 萍 成宇轩 张和平 崔梦楠 孙斌成
宋彤彤 葛月娇 赵小颖
二、检查内容
重点检查指标数据真实情况,检查是否存在权力干预、“数据寻租”、统计造假等情况。
三、检查方式
采取“双随机”方式抽取全县25家检查单位,具体涵盖规上工业企业、限上批发和零售业、限上住宿和餐饮业、规上服务业、建筑业、房地产等专业。
四、检查指标及报告期
工业企业检查指标:工业总产值、从业人员工资总额、能源消费量、研究开发费用合计、营业收入、利润总额。
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检查指标:商品销售额、从业人员工资总额、营业收入、利润总额。
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检查指标:从业人员工资总额、营业收入、利润总额。
服务业企业检查指标:从业人员工资总额、营业收入、利润总额。
建筑业企业检查指标:从业人员工资总额、营业收入、利润总额。
房地产企业检查指标:本年完成投资、从业人员工资总额、营业收入、利润总额。
被抽取的检查单位涉及多个检查指标的,应全覆盖检查到位。
检查报告期:2022年全年(年报)及2023年一季度。
五、时间安排
5月25日前完成统计执法“双随机”检查工作,6月6日前完成统计依法管理系统平台录入;6月10日前登陆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平台完成《统计执法检查处理情况调查表》。
六、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精心组织,抓好工作部署,制定检查方案,细化任务分解,明确工作进度,确保实现预期成效。
二要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统一规范、文明执法、高效廉洁原则,依法依规严格按照执法检查规范开展执法检查工作,规范制作各环节执法文书,依法履行检查通知、现场检查、行政处罚等各环节程序。
三要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的沟通协调,有关责任人涉嫌违纪违法的,要及时将处分处理建议移送具有管辖权的纪检监察机关,主动协助纪检监察机关严肃追责问责。
四要严格执行《统计执法检查处理情况调查方案》,及时、准确填报《统计执法检查处理情况调查表》,认真审核汇总,确保填报口径统一、填报内容完整准确。
附件:1.2023年度统计执法检查单位名单(第一批)
2.年度统计执法检查信息台账
灌南县统计局
2023年5月11日
灌南县统计局办公室 2023年5月11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