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灌部省市属单位:
《灌南县县级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已经县十五届政府第4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灌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5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灌南县县级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全县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推动政务信息基础设施集约建设、政务信息系统互联互通、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和业务协同,提升政务信息系统应用绩效,根据《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国办发〔2019〕57号)、《江苏省省级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苏政办发〔2024〕3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县级政务信息化项目使用财政资金(含上级补助资金)、国有企业投资,以及政府与企业联合投资建设、运维、购买服务的各类信息化系统的项目统筹管理。
县级政务信息化项目,是指县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国有企业实施的电子政务网络、业务信息系统、信息资源库、信息安全与应用支撑基础平台、信息化标准体系以及相关支撑体系等符合《政务信息系统定义和范围》(GB/T40692—2021)规定的系统。
第三条 县级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督、统一评价”,逐步实行“统一实施、统一运维”,原则上县各有关单位不再单独、分散建设。
县级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按照年度建设资金总额控制原则,根据政府投资能力和项目轻重缓急,加强县有关单位政务信息化项目规划实施的统筹协调。县各有关单位应按相关规划要求加强统筹整合,做好新建项目和存量项目的衔接,按照“一部门一系统”原则,优化流程、归并功能,实现数据共享、通用技术能力集约复用,破除“信息孤岛”和“数据烟囱”。
第四条 以下内容不纳入县级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范畴:
(一)办公用途各类终端、桌面端通用商业软件和多媒体内容制作等产品。
(二)楼宇智能化工程(含弱电工程、综合布线、安防、监控会议等系统)。
(三)业务工作所需专业设备及配套系统,科研类的系统和硬件设备等专业类项目。
(四)与项目相关的水电、交通、培训、会议、日常办公等。
(五)其他经县数据局认定不属于县级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范畴的。
第二章 职 责
第五条 县级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营谁负责”的原则,落实网络安全责任制,确保安全技术措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使用。
第六条 县级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职责分工:
(一)县数据局负责全县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统筹管理;牵头组织对项目前期技术方案、网络安全等内容进行论证审核,并按照项目性质、轻重缓急等因素,编制全县政务信息化项目年度建设总体计划;组织对各单位政务信息化项目进行联审并备案;负责政务信息化项目立项审批和组织验收工作。
(二)县发改委负责将政务信息化项目依规纳入政府投资年度计划。
(三)县财政局负责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和运维资金审核、预算管理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组织指导财政资金预算绩效管理和数据资产管理,组织开展财政资金监督检查。
(四)县委网信办负责政务信息化项目的网络安全审查。
(五)县审计局负责对政务信息化项目进行审计监督。
(六)项目建设单位负责提出政务信息化项目的申请,组织并参与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过程管理工作。编制专项规划过程中涉及信息化建设的,规划发布前与县政务信息化项目年度建设总体计划进行衔接,并报县数据局存档。
第三章 申 报
第七条 申报流程
(一)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每年9月底前提出下一年度本单位(含下属单位)拟建(包括新建、续建、升级改造和运维)的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需求,向县数据局提交《灌南县年度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计划表》(以下简称《计划表》)(附件1)。
(二)县数据局组织召开评审会议对各单位报送的《计划表》进行评审,按照项目性质、轻重缓急、建设规模等因素将项目分类为一般类项目和重点类项目,形成下一年度县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总体计划,并按要求报市数据局备案。
第八条 申报材料需包含以下内容:
(一)项目建设内容、概(预)算情况、公共数据资源共享及需求情况等;
(二)运维、购买服务类项目应当提交上一期合同或需求报告等;
(三)与项目有关的规划、批示、批复、会议纪要等文件资料。
第九条 如有以下情形,除特殊规定外,原则上不受理申报:
(一)建设资金来源未确认的项目;
(二)不符合政务信息资源共享要求,未提供数据资源目录的项目;
(三)未按要求部署、迁移到省市政务云的项目;
(四)未明确需求、绩效目标、重复建设的项目;
(五)未明确系统安全防护的项目。
第四章 联 审
第十条 对纳入年度计划的政务信息化项目,按照下列流程进行联审。
(一)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前向县数据局提交《灌南县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申报表》(附件2)
(二)县数据局组织对报送的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申请进行预审,各职能单位根据对应职责在5个工作日内提交《灌南县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反馈表》反馈意见(附件3)。通过预审的项目由县数据局组织召开联审会议,对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安全性和项目预算合理性等方面进行论证。县数据局根据联审会议结果,出具《灌南县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联审表》(附件4),做好《灌南县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联审会议记录》(附件5)。对于专业要求较高的项目由县数据局邀请专业人员参与联审,费用参照政府采购专家标准,按工作量给付。
(三)项目建设单位应对设计方案进行现场说明或演示,形成联审意见,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审批立项、招标或采购手续。
(四)未通过预审或联审的项目,项目建设单位可在30日内修改设计方案并再次申报,逾期未申报视为自动放弃。
第十一条 对纳入年度建设总体计划的项目,实施前依规报县审批部门履行审批手续,项目投资概算100万元及以上还应经县财政部门审核概算。未列入年度建设总体计划的政务信息化项目,有关主管部门不得办理项目的审批立项、招标或采购核准。
第十二条 对未纳入年度建设总体计划,但因上级要求或工作需要申请追加建设的政务信息化项目,由县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签批同意。由县数据局牵头组织论证审核并出具联审意见,联审前项目建设单位须向县财政部门确认资金落实情况。
第十三条 项目建设单位应对政务信息化项目设计方案进行内部评审,从政策要求、项目必要性、业务流程全方位进行论证,按照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从紧控制项目成本。
第十四条 县级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原则上不再进行节能评估、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等审批,涉及新建土建工程、高耗能项目的除外。
第十五条 信息资源共享是审批政务信息化项目的必备条件。项目设计方案须包括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分析篇(章)、网络安全保障措施篇(章)。明确信息资源共享清单、流程、接口、频率、开放等具体内容。县审批部门的批复文件或者报送县政府的请示文件应当包括对上述篇(章)的意见。
第十六条 信息资源共享的完整性、时效性以及网络安全情况是确定建设资金、运行维护经费和项目验收的重要依据。不得将应当普遍共享的数据仅向政府部门、特定企业、社会组织开放。确保信息资源共享和分级分类管理。
对于未按照要求共享数据资源或者重复采集数据的政务信息系统,以及不符合网络安全要求,未按等级(分级)保护标准要求建设,或者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政务信息系统,不安排运行维护经费,项目建设单位不得新建、改建、扩建政务信息系统。
第十七条 对下列政务信息化项目,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简化需要报批的文件和审批程序:
(一)对已经列入国家和省市政务信息化建设规划、县年度建设总体计划的项目,可以直接编报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对于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以及县委县政府有明确要求,或者涉及国家重大战略、国家安全等特殊原因,情况紧急且前期工作深度达到规定要求的项目,可以直接编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
(三)总投资1000万元以下的项目,可以视情况合并编报和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
第十八条 跨层级共享协同的政务信息化项目,应当按照统筹规划、分级审批、分级建设、共享协同的原则建设,并加强与国家、省、市、县已有项目的衔接。
第五章 实 施
第十九条 项目建设单位应当确定项目实施机构和项目责任人,建立健全项目建设管理制度,加强对项目建设全过程的统筹协调,强化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并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工程监理、合同管理等制度。
第二十条 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党政机关安全管理等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网络安全管理制度,采取有效技术措施,加强政务信息系统与信息资源的安全保密设施建设,定期开展网络安全监测与风险评估,保障政务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第二十一条 跨部门共建共享的政务信息化项目,由牵头部门会同参建部门共同开展跨部门工程框架设计,形成统一框架方案。框架方案要确定项目的参建部门、建设目标、主体内容,明确各部门项目与总体工程的业务流、数据流及系统接口,初步形成数据目录,确保各部门建设内容无重复交叉,实现共建共享要求。框架方案确定后,由牵头部门会同参建部门履行决策、报批等程序。
第二十二条 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单位原则上应按照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有关规定,委托工程监理单位对项目建设进行监理。
第二十三条 项目应当采用符合信创要求的软硬件产品。在项目报批阶段,应对产品的信创情况进行说明。
第二十四条 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充分依托电子政务网络资源、政务云服务资源、大数据中心数据资源、“我的连云港”APP等基础设施资源,开展集约化建设。可以通过共享交换获取的信息资源,原则上不重复采集,相关系统不重复建设。
第二十五条 项目招标完成并签订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将项目合同(含软硬件报价清单)等相关材料报送县数据局备案。
第二十六条 项目实施过程中原则上不得进行重大设计变更。项目主要建设内容确需调整且资金调整数额不超过概算总投资15%,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项目建设单位调整,同时报县数据局或投资概算核定部门核定。
(一)根据国家、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部署,确需改变建设内容的;
(二)确需对原项目技术方案进行完善优化的;
(三)根据所建政务信息化项目业务发展需要,在已批复项目建设规划的框架下调整相关建设内容及进度的。
不符合上述情形的,应当按照国家、省、市、县有关规定履行相应手续。
第二十七条 一般类项目建设完成后,由项目建设单位自行组织竣工验收,验收通过后,将验收意见报送至县数据局备案。重点类项目建成后半年内,由项目建设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行进行初步验收,初验合格后提请县数据局组织终验(附件6),提交验收申请报告时根据实际附上项目建设总结、财务报告、审计报告、安全风险评估报告(包括信息系统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报告等)、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报告等材料。县数据局接到项目单位申请后,应当会同相关单位及时组织验收。对于专业要求较高的项目可以委托相应的第三方咨询机构开展评价,评价结果作为后续编制年度计划的重要依据和参考。
第二十八条 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履行审批程序、未依规安排使用财政资金,或者因管理不善、弄虚作假造成严重超概算、质量低劣、损失浪费、安全事故或者其他责任事故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涉密信息化项目不适用于本办法,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本管理办法由县数据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管理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灌南县年度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计划表
2.灌南县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申报表
3.灌南县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反馈表
4.灌南县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联审表
5.灌南县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联审会议记录
6.灌南县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验收表
附件1
灌南县____年度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计划表
单位名称: 项目联系人: 联系方式: 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类别 | 项目建设 (使用)地址 | 项目计划起止时间 | 项目计划总投资(万元) | 项目资金来源 | 分管财政县领导批示(有/无) |
说明:
1.项目类别:新建、续建、升级改造、运维服务等;
2.项目资金来源:国家和省市拨付资金、申请县财政资金拨款、建设单位自筹资金、社会资金等;
3.附项目建设简要方案,内容包括项目背景、需求分析、总体价格、建设内容、实施计划、具体经费预算、资金筹措方案、投资运营模式、组织保障、绩效评估等。
附件2
灌南县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申报表
主管单位(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 ||||||
项目建设单位 | ||||||
项目建设地址 | ||||||
项目负责人(姓名、职务) | 联系电话 | |||||
项目联系人(姓名、职务) | 联系电话 | |||||
项目类别 | □新建□续建□升级□改造□运维□服务 | |||||
项目涉密情况 | □涉密□非涉密 | |||||
计划起止时间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
项目预计总投资金额 | 万元 | |||||
项目资金来源 | □国家和省、市拨付资金 | □申请县财政资金拨款 | □建设单位自筹资金 | □社会资金 | ||
网络环境 | □政务外网 □互联网 | □专网 □其他 | 市政务云虚拟机使用量 | 台 | ||
项目概况及 建设主要内容 |
(限300字以内) | |||||
申报所附材料 (列出清单) | 1.项目建设方案;2.资金证明 |
说明:1.此表一式三份。
2.此表作为申报项目、安排资金、启动项目招投标的依据。
附件3
灌南县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反馈表
单位名称(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 |||
项目起 止时间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项目 预算金额 | 万元 |
是否 同意建设 |
是/否 | ||
反馈说明 | |||
意见建议 | (内容可包括:1.提出评审意见;2.提出存在问题;3.提出注意事项及修改建议等。) | ||
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附件4
灌南县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联审表
项目名称 | |||
项目起 止时间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项目 预算金额 | 万元 |
建设单位 | 项目类别 | ||
项目负责人及职务 | 联系电话 | ||
项目建设地址 | |||
联审 意见 | 联审意见包括:1.提出联审结果;2.提出存在问题;3.提出注意事项及修改建议等。 意见:
灌南县数据局 (盖 章) 年 月 日 | ||
联审组长 | |||
联审成员 |
说明:
1.表格一式三份,项目建设单位、财政部门和县数据局各留存一份。
2.未纳入年度建设计划的项目,请附县政府主要领导或常务副县长签批意见的文件和财政部门业务科室对此项目的财政资金安排证明(可直接在本表格上说明并加盖财政部门业务科室章)。
3.“联审意见”栏无需填写,由县数据局套打意见并签字盖章。
4.“项目建设地址”一栏,如系统(或平台)是计划部署在市政务云上的,请填写“市政务云”,如不是,请填写“连云港市灌南县XX镇XX号XX楼XX”。
5.此表作为申报项目、安排资金、启动项目招投标的依据。
附件5
灌南县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联审会议记录
编 号: 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 |||
建设单位 | 联审结果 | ||
记录内容: | |||
参会人员: | |||
备注: |
附件6
灌南县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验收表
编号: 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 |||
建设单位 | 设计单位 | ||
验收单位 | |||
验收结果 | 提出验收结果。
灌南县数据局 (盖 章)
年 月 日 | ||
验收人员 |
验收组长: 验收成员: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