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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4309308/2025-00002 信息分类: 政策解读, 科技、教育,科技,通知
发布机构: 灌南县科学技术局 发文日期: 2025-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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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一、选派重点 2025年科技副总重点选派包括但不限于新一代信息技术、生 物医药、智能制造、节能环保、新材料、新能源、现代农业、数字 经济、文化创意、现代服务业、新能源汽车、碳达峰碳中和、人工 智能、量子通信等新兴产业、优势产业和未来产业的科技人才。 二、…

2025年江苏省科技副总选派申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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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选派重点 2025年科技副总重点选派包括但不限于新一代信息技术、生 物医药、智能制造、节能环保、新材料、新能源、现代农业、数字 经济、文化创意、现代服务业、新能源汽车、碳达峰碳中和、人工 智能、量子通信等新兴产业、优势产业和未来产业的科技人才。 

       二、支持政策 1. 入选的科技副总,属省级科技人才,享受我省各地区、各 部门、各单位制定的引进高层次人才相关优惠政策和各项支持举 措;省科技副总项目给予立项支持。 2. 入选的科技副总,在合作企业兼职期间,与合作企业签订 了“五技合同”(指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技术咨询、 技术服务合同),且合作企业累计投入高校院所 30 万元以上合作 经费的(其中宿迁地区合作企业累计投入高校院所 20 万元以上), 省产学研合作项目给予立项支持。 3. 入选的科技副总,在合作企业兼职期间,人事及工资关系 保留在派出单位,并享有派出单位在职人员同等权利和同等待 遇。兼职期满考核合格的科技副总,视同完成派出单位相关工作 量。荣获省委人才办、省科技厅、省教育厅联合表彰的科技副总, 作为江苏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验收的标志性成果。

       三、资格条件 (一)科技副总资格条件: 1. 应为国内高校院所的科技人才,参加工作应满两年以上。 2 2. 拥护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具有优良的政治素质和 作风学风,身心健康,无不良信用记录。 3. 具有一定的科研工作能力和专业技术水平及产学研合作 经验,原则上应有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适量选派具有硕士学位 或中级职称的优秀科技人才),原则上年龄不超过60周岁。 4. 202511日以来,科技人才、派出单位、合作企业 已签订《合作协议书》,科技人才已受聘合作企业(受聘期限不 少于两年,服务报酬不少于12万元;如三方同时签订了“五技合 同”,允许将服务报酬约定包含在“五技合同”合作经费当中), 并承诺在合作期内积极协助合作企业完成相关具体合作任务及 预期工作成效,包括但不限于深化产学研合作、推动校企资源共 享、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进技术需求研发、加强研发机构建设、 解决关键技术难题、引进培养人才团队、建立完善规章制度、组 织专题培训讲座、申报项目成果专利、制定创新发展规划等。 (二)派出单位资格条件: 1. 应为国内高校院所,包括本科院校、高职院校、央属院 所、部属院所、省属院所、中科院系统研究院所等。 2. 科技人才所在学科应有博士学位授予权,或硕士学位授 予权,或省级以上重点学科,或省级以上重点专业。 (三)合作企业资格条件: 1. 应为江苏境内注册企业(不含科技人才及所在高校院所 创办、入股的企业;不含微型企业),无不良信用记录。 3 2. 应具备(或拥有)以下资质之一:省级以上认定的创新 型领军企业、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 型服务企业、产教融合型试点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专精 特新中小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农业科技型 企业、民营科技企业、软件企业等;省级以上认定的企业重点实 验室、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研究 生工作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

       四、申报组织 以合作企业为主体申报,向合作企业所在地主管部门申报, 请各地区科技局、人才办主动做好服务工作。同一科技人才限报 一家合作企业,同一合作企业限报一名科技人才。2022年(含) 科技副总期满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不得申报;2023年(含) 以来已获批科技副总的科技人才不得申报;2024年(含)已获批 科技副总的合作企业不得申报。优先选派已获得过省级以上重大 人才工程的高精尖人才;优先选派省外高校院所的科技人才,优 先选派40周岁以下的青年科技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