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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69969601/2026-00003 信息分类: 其他,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统计,其他
发布机构: 国家统计局灌南调查队 发文日期: 2026-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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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2025年国家统计局灌南调查队统计法治工作要点 2025年,国家统计局灌南调查队法治工作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特别是防治统计造…

2025年国家统计局灌南调查队 统计法治工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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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国家统计局灌南调查队

统计法治工作要点

 

2025年,国家统计局灌南调查队法治工作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特别是防治统计造假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全省调查队系统法治工作会议部署,严格履行防治统计造假责任,进一步发挥统计执法监督效能,深化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加强统计执法队伍建设,纵深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为灌南统计调查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法治服务保障。

一、加强法治教育,扛牢防治统计造假主体责任

(一)强化统计法治学习。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特别是防治统计造假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中央《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等重要文件列入党组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和党支部“三会一课”等重要学习内容,充分利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重要文件选编》《领导干部应知应会统计法律法规》读本等,通过集体学习研讨、个人自学、参加系统统计执法监督检查技能竞赛等形式,推动法治学习入脑入心,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国家统计局的决策部署上来。

(二)学习贯彻《关于建立健全防治统计造假刚性制度的实施方案》。充分认识《实施方案》的重大意义,落实落细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关于统计工作决策部署,着力强化防治统计造假刚性约束,从源头上、制度上、技术上有效防治统计造假。组织开展集体学习、专题学习,明确任务分工,细化务实举措,强化责任担当,确保《实施方案》各项重点任务举措落地见效。

(三)严格落实防治统计造假责任。严格落实修订后的《江苏调查队系统负责人和统计人员防治统计造假责任制实施办法》《国家统计局江苏调查总队贯彻落实防治统计造假刚性制度提高数据质量行动方案(2025-2027)》,全面加强数据全流程管控,着力夯实统计基层基础工作,持续提升统计调查数据质量。将防治统计造假作为领导班子及成员年度总结、述职述廉重要内容,年底向总队报告年度防治统计造假责任落实情况。

二、坚持市县联动,提高统计执法监督效能

(四)联动开展统计执法检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及“综合查一次”制度,按照总队部署和连云港地区调查队2025年市县联动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安排,坚持问题导向,根据问题线索依法依规启动对企业执法检查,坚决杜绝滥用随机方式任意执法。

(五)完善执法检查流程方案。一是严格执行总队修订印发的《国家统计局江苏调查总队统计执法检查规范》,确保市县联动统计执法检查工作更规范、程序更合法、标准更统一、过程更严谨、结果更可靠,统计法律文书制作更严谨,责令改正、警告、通报、罚款等处罚手段运用更准确。二是严格落实《国家统计局江苏调查总队统计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强化统计执法档案规范化管理,确保统计执法案卷完整性,各项文书材料要件齐全。开展对统计执法档案的自查自纠,进一步提高统计执法档案规范化水平。

(六)严肃查处统计违纪违法行为。一是着力提高发现统计违纪违法案件线索能力,提高防治统计造假敏锐性,筑起源头数据质量“第一道防线”。二是督促做好执法检查发现统计违法行为问题整改工作,抓实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后半篇文章”。三是严格执行《江苏省统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坚决查处不配合统计调查、迟报拒报以及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等违法行为,坚决查处统计造假、违反统计调查制度等行为,做好对相关责任人责任追究。

(七)落实贯通协同机制。全面加强统计执法监督与统计调查工作之间的贯通协同,推动统计执法监督检查与统计调查业务工作在信息沟通、线索移送、结果共享、责任追究等方面的协作配合。

三、深化普法宣传,营造良好统计法治氛围

(八)全面落实普法责任。坚持“谁主管谁普法”“谁执法谁普法”,扎实做好新修改《统计法》的学习教育宣传,充分运用“四个面向”普法宣传课件,营造全社会认同统计法、遵守统计法、支持配合统计工作的自觉性主动性。做好“八五”普法总结评估,确保“八五”普法规划落实见效。

(九)打造普法宣传阵地。一是充分发挥队内网和政府网站子页等宣传阵地作用,及时加载最新法律法规,法治动态、政策解读等内容。二是拓展宣传渠道,加强与地方法治、统计部门联合,组织开展各类统计法治宣传活动,持续提升统计调查法治工作的影响力。

(十)扎实开展普法宣传。一是认真组织开展法治集中宣传,充分利用“9·20”“12·4”“12·8”等重要时点,积极开展统计普法“六进”宣传活动,不断扩大统计普法的覆盖面与影响力。二是创新普法宣传方式,制作统计普法作品,丰富统计法治文化作品创作。三是加强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坚持以案明纪、以案释法。

四、加强法治建设,筑牢统计法治工作根基

(十一)夯实统计法治基础。一是常态化开展全面清理纠正违反统计法律法规文件和做法工作,不断净化统计环境、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二是按时做好统计云平台统计执法检查处理情况填报工作。三是严格执行《国家统计局江苏调查队系统统计严重失信企业信用管理实施细则》,规范做好认定、公示、信用修复等工作。四是加大对统计法治工作保障力度,做好人员、经费和设备等保障,确保各项统计法治任务全面完成。

(十二)严格落实统计违法举报制度。严格落实《国家统计局江苏调查总队关于统计违法举报工作实施办法》要求,依法设立并公布统计违法举报电话、电子邮箱等,及时接听举报电话,查收举报信件邮件,记录统计违法情节和详细内容,收集整理举报材料和办理过程中形成的有关材料,归档保存,如有重大事项及时上报。

(十三)践行诚信诚实统计职业道德规范。推动践行以诚信诚实、依法统计为主要内容的统计职业道德规范,对照模范遵守统计职业道德规范的先进事迹和正面典型检视提高,对照在统计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反面典型案例深刻剖析,进一步推动统计职业道德规范入脑入心见行。

五、强化队伍建设,提升执法监督专业水平

(十四)加强执法人才队伍建设。高度重视统计执法队伍建设,积极鼓励符合条件的人员报名参加统计执法证资格考试,充实执法队伍力量,着力培养高素质专业化执法队伍,更好发挥统计监督作用。

(十五)提升统计执法能力素质。一是安排执法检查参加系统统计执法培训学习,提升统计执法人员能力素质和职业素养。二是积极推荐选派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作风过硬的执法骨干参加省市县联动统计执法检查,在执法实践中锻炼提升执法人员的实战能力。

(十六)加强持证人员日常管理。一是严格执行《国家统计局江苏调查队系统统计执法证管理实施办法》,建立持证人员台帐,做好因工作调动、岗位轮换、退休等原因导致的难以执行执法检查任务人员登记上报工作,及时向总队报告持证人员变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