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宗教局职能
核心是贯彻民族宗教政策法规、维护民族宗教领域权益与稳定、引导宗教中国化、推动民族团结进步。
一、民族工作职能
1. 政策法规执行与宣传:贯彻党和国家民族方针、法律、法规;组织宣传教育与监督检查,起草地方配套文件 。
2. 民族关系协调与权益保障:协调民族关系重大事项,依法维护少数民族合法权益;负责民族成份审核变更 。
3. 民族发展促进:推动民族政策在经济、社会领域落地;参与制定民族地区发展规划、扶贫与专项资金管理;推动民族教育、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发展 。
4. 干部与人才队伍建设:协助做好少数民族干部培养、选拔、教育和使用工作 。
5. 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组织开展创建活动与表彰,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二、宗教工作职能
1. 宗教信仰自由保障: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维护宗教团体、活动场所、教职人员合法权益,保障正常宗教活动 。
2. 宗教事务依法管理:指导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活动、加强自身建设;办理宗教团体需政府协调的事务;负责宗教教职人员备案、大型宗教活动审批 。
3. 风险防范与治理:防范打击非法宗教活动,抵御境外宗教渗透;配合做好邪教防范处置工作;研判宗教领域舆情并协调处置 。
4. 宗教中国化引导:推动宗教界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 。
5. 宗教外事与培训:归口管理宗教外事,指导对外及港澳台宗教交往;组织宗教工作队伍、团体负责人、教职人员培训 。
三、综合与兜底职能
1. 调查研究与政策建议:开展民族宗教理论、现状与重大问题调研,提出政策建议 。
2. 业务指导与应急处置:指导下级民宗部门工作,协调处置民族宗教领域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
3. 民间信仰管理:落实民间信仰活动场所行政监管与监督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