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灌部省市属单位:
《灌南县工业用地出让指导意见》已经县十五届政府第5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灌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2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灌南县工业用地出让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工业用地出让工作,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同时响应国家节约集约用地政策、服务实体经济发展,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灌南县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适用范围
本指导意见适用于灌南县行政区域内工业用地的出让价格确定及相关管理活动,包括新增工业用地出让、低效用地盘活后重新出让等情形。
二、定价原则
在规划审批、权属核查、勘测的基础上,按照“市场评估+集体决策”的形式综合确定土地出让最低价。充分尊重招商引资协议内容,为招引企业落地做好服务保障工作。
三、出让方式
原则上采用挂牌出让方式,通过市场竞争形成价格。
四、出让年限
我县工业用地出让最高年限为50年。
五、出让底价
全县工业用地出让价实行差异化出让底价,出让底价不得低于基准地价的70%,不得低于最低价标准(6.4万元/亩)。
各镇工业用地出让底价为10万元/亩,优质项目不得低于6.4万元/亩;经济开发区、南北高新产业园的工业用地出让底价为11.6万元/亩,优质项目不得低于6.4万元/亩;化工园区的工业用地出让底价为16.6万元/亩,优质项目不得低于11.6万元/亩。
六、挂钩机制
违法用地整改、盘活存量工作与土地供应相挂钩,上述相关工作开展不力的镇和园区,原则上不供应新增项目用地。
七、解释执行
本意见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为5年。意见内容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