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保部第42号令)等相关规定,现将《江苏威格瑞斯化工有限公司地块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主要内容公示如下:
一、基本信息
江苏威格瑞斯化工有限公司地块位于江苏省连云港化工产业园区内。地块北侧为堆灌线,西侧为堆灌线,南侧为连云港拜尔特化工有限公司,东侧为G228国道,总占地面积39777平方米。地块2005年以前为农田;该地块2005年-2021年为“威格瑞斯”生产用地,主要从事新癸酰氯、异壬酰氯、甲基苯甲酰氯、3-氯苯甲酰氯、2,4-二氯苯甲酰氯、氯代甲酸式盐-丁酯、氯代甲酸-2-乙氧基乙酯的生产、销售;2021年企业关停;2022年4月地块内开始拆除,地块内废水管道为地上管道、生产设施均已拆除,闲置至今。根据《江苏连云港化工产业园区总体规划(2018-2035)公示》可知,江苏威格瑞斯化工有限公司地块规划用途为三类工业用地(M3),属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规定的第二类用地。
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论
调查结果显示,土壤样品中氯乙烯、氯仿、1,2-二氯乙烷、1,1,2-三氯乙烷、1,2,3-三氯丙烷、1,2-二溴-3-氯丙烷、二(2-氯乙基)醚、N-亚硝基二正丙胺、4-氯苯胺和2,6-二硝基甲苯含量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及选用的标准值;地下水样品超过选用筛选值的污染物或指标为色度、浊度、总硬度、溶解性固体总量、阴离子表面活性剂、耗氧量、氨氮、硫酸盐、氯化物、氟化物、氰化物、硫化物、挥发酚、钠、铁、锰、砷、六价铬、镍、氯乙烯、1,1-二氯乙烯、二氯甲烷、氯仿、苯、1,2-二氯乙烷、1,2-二氯丙烷、甲苯、1,1,2-三氯乙烷、四氯乙烯、乙苯、苯并[a]芘、2-氯酚、2,4-二氯酚、2,4-二硝基酚、2,6-二硝基甲苯、五氯酚和石油烃(C10-C40)。
三、风险评估结论
本次风险评估工作根据调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25.3-2019)》的要求,对地块关注污染物进行风险评估。土壤中关注污染物为氯乙烯、氯仿、1,2-二氯乙烷、1,1,2-三氯乙烷、1,2,3-三氯丙烷、1,2-二溴-3-氯丙烷、二(2-氯乙基)醚、N-亚硝基二正丙胺、4-氯苯胺和2,6-二硝基甲苯,通过风险表征计算,在经口摄入土壤、皮肤接触土壤、吸入土壤颗粒物、吸入室外空气中来自表层土壤的气态污染物、吸入室外空气中来自下层土壤的气态污染物、吸入室内空气中来自下层土壤的气态污染物等6种暴露途径下,土壤关注污染物人体健康风险均不可接受。地下水中关注污染物砷、六价铬、镍、氰化物、氟化物、氯乙烯、1,1-二氯乙烯、二氯甲烷、氯仿、苯、1,2-二氯乙烷、1,2-二氯丙烷、甲苯、1,1,2-三氯乙烷、四氯乙烯、乙苯、苯并[a]芘、2-氯酚、2,4-二氯酚、2,4-二硝基酚、2,6-二硝基甲苯、五氯酚和石油烃(C10-C40),通过风险表征计算,在经呼吸吸入室内空气中地下水污染物蒸汽、呼吸吸入室外空气中地下水污染物蒸汽和皮肤接触地下水等3种暴露途径下,地下水关注污染物氯仿、1,2-二氯乙烷和石油烃(C10-C40)对人体健康风险均不可接受。综合分析,应对土壤和地下水污染区域采取修复措施。
根据估算,本项目地块需修复的污染土壤叠加面积9292.48m2,叠加方量约28830.43m3,修复深度最最深为7.0m;初步估算本地块地下水污染需修复的面积约为27914m2,修复深度9m,修复方量3752m3。根据修复技术筛选,由于土壤和地下水修复区域存在高度重合,土壤修复区域建议采用原位化学氧化技术协同修复地下水,单独地下水修复区域建议采用抽出处理技术。
四、地下水污染防治建议
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地块土壤和地下水中关注污染物在规划用地条件下人体健康风险水平不可接受。
建议风险评估完成后尽快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修复方案编制工作,为后续污染土壤和地下水修复提供技术支撑;地块修复前禁止随意利用和排放调查范围内的地下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