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灌南县2026年稻谷补贴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做好全县2026年稻谷补贴管理工作,根据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稻谷补贴和棉花大县奖励资金管理的通知》(苏财建〔2023〕123号)、《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稻谷补贴预算资金的通知》(苏财建〔2025〕21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国家稻谷补贴政策,遵循“突出重点、专款专用、注重绩效、规范透明”、“谁种粮谁收益”、“应享尽享、应补尽补”以及“控减直播稻”原则,鼓励引导农民和新型主体提升种粮积极性,保障农民种粮基本收益,稳定稻谷产能,为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和重要农产品保障战略落地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内容
(一)补贴范围与对象。
1. 稻谷实际生产者。
稻谷生产者补贴对象为稻谷实际生产者,包括种植水稻的农户和规模经营主体。
50亩以下的稻谷生产者,指单一主体种植水稻面积未达到50亩或种植面积虽达到50亩及以上,但土地流转协议在2026年6月30日前未经镇农村土地产权交易平台鉴证盖章或镇政府审核认定的生产主体。
50亩以上的规模稻谷生产者,指单一主体连片种植水稻面积达到50亩及以上,且土地流转协议在2026年6月30日前经镇农村土地产权交易所鉴证盖章或镇政府审核认定的生产主体。
2. 稻谷市场化收购。
⑴稻谷市场化收购经营主体(政策性收购除外)。经营主体为企业住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登记,下同)在灌南县,组织稻谷市场化收购的企业(不含省属企业、中央单位,下同)。
⑵稻谷市场化收购经营主体收购的稻谷(政策性收购除外) 必须是在规定时间节点之前直接向灌南县农民、经纪人、种粮大户、家庭农场以及农业合作社等收购的2026年度生产的质量符合国家三等及以上标准的稻谷(下同),不含向企业采购的稻谷。同时应具备下列条件:
①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合格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②已向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粮食收购企业备案。
③有固定的收购场所和必要的粮食仓储设施。
④具备与收购相匹配的检、化验设备、人员和输送、清理、除杂等专用机械。
⑤能够提供收购时第一手记录的原始收购凭证。
⑥收购企业必须严格遵守粮食收购政策和“五要五不准”收购守则,近三年内粮食购销业务未发生过违规行为。
⑦企业及企业法人无不良信用记录,未列入粮食行业、银行系统“黑名单”,未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⑧粮食入库必须有有资质第三方的检测报告,检测报告包含常用的质量指标和食品安全指标。
(二)补贴依据及补贴标准 。
1. 稻谷实际生产者。
稻谷生产者补贴依据为2026年水稻实际种植面积。
(1)单一主体种植面积未达到50亩或种植面积虽达到50亩及以上,但种植方式为直播稻或土地流转协议在2026年6月30日前未经镇农村土地产权交易平台鉴证盖章或镇政府审核认定的,依据2026年水稻实际种植面积,每亩补贴50元。
(2)单一主体连片种植非直播稻面积达到50亩及以上,且土地流转协议在2026年6月30日前经镇农村土地产权交易所鉴证盖章或镇政府审核认定的,依据2026年非直播稻规模户实际种植面积及2026年稻谷补贴资金确定补贴标准,经县政府同意,并在灌南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告后实施补贴。
(3)对国家、省明确退耕的土地、未经批准开垦的土地等非法耕地上种植的稻谷不给予补贴。
2. 稻谷市场化收购环节。
稻谷市场化收购补贴实行总额控制,补贴总额120万元,最终以确认的稻谷量为标准,最高不超过100元/吨。以2027年1月10日为时间节点,经县粮食主管部门核验的2026年度生产稻谷库存数量为计算依据,已销出库的稻谷不计发补贴。稻谷如有露天存放的,必须堆放整齐,便于丈量、计算。如因堆放不规则导致无法丈量计算的,将不予认可该数量。市场化收购的补贴数额,暂不核定市场化收购补贴标准,待县粮食主管部门核定最终数量后,按比例进行分配。
三、补贴发放程序和要求
(一)宣传政策,组织申报。
各镇、各有关单位要通过网络、会议、广播、明白纸等多种形式对稻谷补贴政策进行宣传解读,使基层企业、广大农户、各类稻谷生产经营者了解稻谷补贴政策。各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负责做好稻谷生产者补贴的申报工作,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做好稻谷生产者补贴的申报材料审核汇总工作,县发改委做好稻谷市场化收购补贴申报材料审核,县财政局根据业务部门的审核意见及补贴标准等按程序拨付资金工作。
(二)登记造册,公开公示。
1. 稻谷生产者。
(1)单一主体连片种植水稻面积达到50亩及以上,且土地流转协议在2026年6月30日前经镇农村土地产权交易所鉴证盖章或镇政府审核认定的,由镇农业农村部门根据实施方案,积极组织稻谷生产者申报。补贴申报主体持土地流转协议和2026年6月30日前经镇农村土地产权交易平台鉴证或镇政府审核认定的证明材料,以及村委会出具的水稻种植地未享受重复补贴证明材料报镇农业农村部门审核,补贴依据面积必须是实际种植水稻面积,并对直播稻和非直播稻面积进行核实,审核通过后登记造册。
(2)单一主体种植面积未达到50亩或种植面积虽达到50亩及以上,但土地流转协议在2026年6月30日前未经镇农村土地产权交易平台鉴证盖章或未经镇政府审核认定的,由村级申报,镇政府收集整理汇总。
申请补贴的稻谷实际生产者由镇政府组织人员对各村造册上报及镇农业农村部门审核造册的稻谷补贴面积和金额进行核实,核实无误后加盖镇政府公章,并组织各行政村以村为单位于2026年8月15日前进行公示,公示应在行政村公示栏和村民小组醒目位置一并进行,公示内容应包括以下几方面:姓名、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举报电话等,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2026年8月22日前完成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有异议的要及时查实更正并再次公示。
2. 稻谷市场化收购补贴
稻谷市场化收购补贴由经营者携带社会信用代码证、原始收购凭证(随机两本)、检测报告(每个报告最多代表2000吨)、附件7市场化收购企业补贴申请表及相关材料,于2027年1月8日前到县粮食主管部门申请,对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补贴资格并在以后的三年不得申报任何补贴。县粮食主管部门对企业提交材料进行初核。初核通过的企业,由县粮食主管部门抽调人员会同第三方机构开展实物丈量,最后由第三方机构对企业收购情况进行审计。审计结果由县粮食主管部门在灌南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信息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企业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2026年产稻谷收购量、补贴金额、县粮食主管部门举报电话等。公示有异议的要及时查实更正并再次信息公开。
(三)严格审查,政府审批。
1. 稻谷实际生产者申请补贴公示结束无异议后,镇人民政府组织将电子档补贴数据导入财政一卡通系统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填报《灌南县2026年稻谷生产者补贴分村汇总表》,由镇农业农村部门经办人、负责人、镇政府分管人、镇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镇政府公章后连同分户登记清册正式行文,于2026年8月31日前报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对各镇上报材料进行汇总审查,会同县财政局上报县政府审定后,作为补贴发放依据。
2. 稻谷市场化收购实际经营者申请补贴情况公示结束无异议后,由县粮食主管部门将符合补贴条件的企业应补贴金额等情况审核汇总,由县发改委、县财政局联合报县政府审定。
(四)规范发放,阳光操作。
县财政局依据审定的补贴面积和金额,于2026年10月底前通过江苏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系统,将稻谷生产者补贴打卡发放到户。对经审定的稻谷市场化收购的实际经营者补贴资金,县财政局于2027年2月底前通过江苏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系统,直接拨付到实际经营者。上述资金补贴兑付到位后,要及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稻谷补贴工作由县政府负总责,县财政、农业农村、发改等部门牵头组织落实,各镇具体实施。各部门、各镇要高度重视稻谷补贴工作,切实扛起责任,把落实稻谷补贴政策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充分利用已有渠道、人员机构等工作基础,进一步明确责任分工,切实加强部门协作,共同抓好工作落实。各镇、县有关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切实抓好稻谷补贴工作的落实,发挥补贴政策效应。各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对稻谷生产者补贴的补贴对象和补贴面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做好面积核查核实工作,应补尽补,不重不漏。
(二)强化资金管理。稻谷补贴资金纳入县级粮食风险基金专户管理,与专户内其他补贴资金分账核算、单独反映,实行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或挪用,也不得抵顶其他任何款项。稻谷生产者补贴资金发放必须全部通过江苏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系统操作,直接发放到稻谷生产经营者账户。
(三)强化监督检查。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发改委要将补贴监督电话在县主要媒体予以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各镇及相关部门要坚持完善补贴信息档案制度,夯实基础数据采集工作,确保补贴信息完整真实。要建立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发改委等部门联合监督检查机制,及时发现整改问题,处理信访问题,对弄虚作假、截留、挤占、挪用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违规行为,依法依规给予严肃处理。
监督电话:县农业农村局 0518—83968680
县财政局 0518—83289022
县发改委 0518—83968993
附件:1. 灌南县一般稻谷生产者补贴分户登记清册(2026年)
2.灌南县规模稻谷生产者补贴申请表(2026年)
3.灌南县规模稻谷生产者补贴分户登记清册(2026年)
4.灌南县一般稻谷生产者补贴分户登记公示清册(2026年)
5.灌南县规模稻谷生产者补贴分户登记公示清册(2026年)
6.灌南县稻谷生产者补贴分村汇总表(2026年)
7.灌南县稻谷市场化收购企业补贴申请表(2026年)
8. 灌南县稻谷市场化收购企业补贴公示表(2026年)
9. 灌南县稻谷市场化收购企业补贴汇总表(2026年)
附件1
灌南县一般稻谷生产者补贴分户登记清册(2026年)
(实际种植面积在50亩以下或虽达到50亩及以上,但土地流转协议未经相关部门审核鉴证部分)
村民委员会(盖章) 镇人民政府(盖章)
序号 | 主代码 | 姓名 | 身份证号码(18位) | 社保卡账号 | 村 | 村民组 | 补贴面积(亩) | 补贴标准 (元/亩) | 补贴金额 (元) | 是否直播稻 | 生产者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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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签字): 村委会主任(签字):
附件2
灌南县规模稻谷生产者补贴申请表(2026年)
申请主体(盖章): 申请日期:2026年 月 日
主体名称 |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 ||||
法人姓名 | 法人 身份证号 | ||||
开户银行 | 开户账号 | ||||
土地流转 面积(亩) | 种植地点 | 村 组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申请水稻规模种植补贴明细 | |||||
水稻面积(亩) | 栽插方式 | 面积(亩) | 补贴标准 (元/亩) | 补贴金额(元) | |
机插/手栽 | |||||
直播 | |||||
申报主体承诺 | 本人提供的土地流转合同(协议)和申报的水稻连片种植补贴面积均属实,本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如有虚假愿意承担相关责任。 |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
所在行政村审核意见 | 该主体申报的稻谷生产者补贴连片种植水稻 亩,其中直播稻 亩,非直播稻 亩,且补贴区域无重复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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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
土地流转审查意见 | 该主体土地在2026年6月30日前经过我镇农村产权交易平台鉴证(或镇政府审核同意),流转土地面积 亩。 | 实际水稻种植面积审核意见 | 经核查,该主体2026年实际连片种植水稻面积 亩,其中直播稻 亩,非直播稻 亩。 |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
备注: | 1. 申报主体名称指个人、合作社、家庭农场、公司等,与土地流转合同一致; 2. 以合作社、家庭农场、公司名义签订土地流转合同的,须提供对公账户,且开户名称、开户账号、开户行须一致; 3. 签字盖章地方均需经办人或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4. 连片种植水稻面积达50亩及以上的主体方可申报规模种植补贴,申报时须同时提供土地流转地合同和水稻种植田块平面草图; 5.公示结束后,符合补贴条件的主体申请表连同土地流转合同装订成册报县农业农村局。 | ||||
附件3
灌南县规模稻谷生产者补贴分户登记清册(2026年)
(实际种植水稻面积在50亩及以上且土地流转协议经相关部门审核鉴证部分)
镇经办部门(盖章) 镇人民政府 (盖章)
序号 | 主代码 | 姓名 | 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社保卡账号(或银行帐号) | 村 | 村民组 | 非直播稻规模种植补贴 | 直播稻规模种植补贴 | 生产者签字 | ||||
种植面积(亩) | 补贴标准 (元/亩) | 补贴金额(元) | 种植面积(亩) | 补贴标准 (元/亩) | 补贴金额(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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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签字): 经办部门负责人(签字): 镇政府分管人(签字): 镇主要负责人(签字):
附件4
灌南县一般稻谷生产者补贴分户登记公示清册(2026年)
(实际种植面积在50亩以下或虽达到50亩及以上但土地流转协议未经
相关部门审核鉴证部分)
村民委员会(盖章) 镇人民政府(盖章)
序号 | 姓名 | 补贴面积(亩) | 补贴标准(元/亩) | 补贴金额(元) | 是否直播稻 | 生产者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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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村合计 | ||||||
镇举报电话:
附件5
灌南县规模稻谷生产者补贴分户登记公示清册(2026年)
(实际种植水稻面积在50亩及以上且土地流转协议经过相关部门审核鉴证部分)
镇经办部门(盖章) 镇人民政府(盖章)
序号 | 姓名 | 村组 | 规模种植非直播稻 | 规模种植直播稻 | 生产者签字 | ||||
补贴面积(亩) | 补贴标准(元/亩) | 补贴金额(元) | 补贴面积(亩) | 补贴标准(元/亩) | 补贴金额(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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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村合计 | |||||||||
镇举报电话:
附件6
灌南县稻谷生产者补贴分村汇总表(2026年)
镇人民政府(盖章)
序号 | 村名 | 一般稻谷种植补贴 | 规模种植非直播稻补贴 | 规模种植直播稻补贴 | 总补贴金额(元) | 备注 | ||||||
补贴户数(户) | 补贴面积(亩) | 补贴金额 (元) | 补贴户数 (户) | 补贴面积(亩) | 补贴金额 (元) | 补贴户数(户) | 补贴面积(亩) | 补贴金额 (元) | ||||
合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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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农业农村部门经办人(签字): 镇农业农村部门负责人(签字):
镇政府分管领导(签字): 镇主要负责人(签字):
注:此表由各镇政府核实、汇总后,连同附件1、2一并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和财政局
附件7
灌南县稻谷市场化收购企业补贴申请表(2026年)
企业名称(盖章):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企业名称 | 法定代表人 姓 名 | |||||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粮食收购 备案号 | |||||
注册地址 | 联系电话 | |||||
开户银行 | 开户账号 | |||||
检验设备 (附清单) | 检验人员(附证 书复印件) | |||||
输送机械 (附清单) | 清理机械 (附清单) | |||||
除杂机械 (附清单) | ||||||
财务核算机构 (附证书复印件) | ||||||
收购情况说明 | ||||||
序号 | 收购时间 | 收购量(吨) | 收购总额(元) | 非现金结算总额(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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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 计 | ||||||
企业法人或负责人(签字): 填报人(签字):
附件8
灌南县稻谷市场化收购企业补贴公示表(2026年)
灌南县发改委(盖章):
序号 | 企 业 名 称 | 注 册 地 址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 2026年产稻谷收购量(吨) | 补贴标准 | 补贴金额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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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县发改委 0518-83968993 县财政局 0518-83289022
附件9
灌南县稻谷市场化收购企业补贴汇总表(2026年)
灌南县发改委(盖章): 灌南县财政局 (盖章):
序号 | 企业名称 | 收购量(吨) | 补贴标准 | 补贴金额(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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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注:此表于补贴发放结束后,由县粮食主管部门会同县财政局汇总,行文上报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省财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