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规划背景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深化殡葬改革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灌南县殡葬公共服务体系,提升殡葬服务管理水平,合理指导县域殡葬设施规划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殡葬管理条例》、《江苏省殡葬管理条例》、《江苏省公墓管理办法》、《江苏省建设用地指标(2022年版)》、《连云港市殡葬设施布局专项规划编制技术指引》(连民事〔2025〕5 号)、《连云港市民政局关于编制殡葬设施空间布局规划的通知》(连民事〔2025〕4号)、《灌南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等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和相关规划要求,开展《灌南县殡葬设施空间布局规划修编(2025-2035年)》的编制工作。
二、规划范围及对象
本规划范围为灌南县行政管辖范围,包括新安镇、北陈集镇、堆沟港镇、李集镇、孟兴庄镇、三口镇、田楼镇、汤沟镇、百禄镇、新集镇、张店镇等11个乡镇,总面积约1028.4142平方公里。规划殡葬设施对象包含殡仪馆,公墓、骨灰堂、生态纪念林等骨灰安放(葬)设施以及集中守灵中心,并分为公益性、经营性两类,县级、乡镇级、村级三级。
三、规划目标
1.近期目标(2025-2030年):覆盖城乡居民的殡葬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和设施进一步完善,持续推广节地生态安葬,现代文明殡葬新风尚逐渐形成,殡葬服务公众满意度显著提高。
2.远期目标(2031-2035年):全面深化殡葬改革,建成布局合理、管理规范、节地生态安葬普及、集约高效利用、满足群众需求的现代殡葬设施服务体系,现有的历史埋葬点逐步搬迁至公墓或骨灰堂内安置,全县无非法公墓和乱埋乱葬现象。
3.远景展望(2036-2050年):灌南县全面实现创新、惠民、绿色、文明殡葬的总目标,形成文明健康、绿色生态的殡葬新风尚。
四、规划主要内容
至2035年,本规划灌南县域殡葬设施共86处,其中保留现状设施44处、改扩建设施21处、新建设施21处,包括殡仪馆、公益性公墓、公益性骨灰堂、生态纪念林、经营性公墓、经营性骨灰堂、集中守灵中心等类型,规划用地总面积约49.97公顷,可提供墓位数在9.4万穴(格)以上。其中:
1.殡仪馆:保留现状灌南县殡仪馆,用地面积约2.53公顷。
2.公益性公墓:规划公益性公墓共45处,包括保留18处(乡镇级8处、村级各10处)、改扩建18处(乡镇级13处、村级升级乡镇级1处、村级4处)、新建9处(均为乡镇级),各乡镇均布局有1处以上乡镇级公益性公墓,规划用地总面积约40.56公顷,可提供墓位数约7.5万穴。
3.公益性骨灰堂:规划公益性骨灰堂共37处,包括保留27处(乡镇级10处、保留村级17处)、新建10处(均为乡镇级),可提供墓位数在1万格以上。其中,独立占地公益性骨灰堂共14处,均为现状村级骨灰堂,用地总面积约0.65公顷;公益性公墓附建公益性骨灰堂共23处。
4.生态纪念林:规划新建独立占地生态纪念林1处,可提供墓位数约在0.4万穴(格)。
5.经营性公墓及骨灰堂:改扩建现状灌南县仙游公墓,并配建400格位县级经营性骨灰堂1处,可提供墓位数约0.5万穴(格),规划用地面积约3.82公顷。
6.集中守灵中心:保留现状仙游公墓配套集中守灵中心。同时,汤沟镇、田楼镇、堆沟港镇等重点中心镇应设置集中守灵中心,并可根据各镇建设条件,选择合适的公墓进行配置;其他乡镇可根据自身建设条件和实际需求,弹性设置集中守灵中心。
目前,该规划已通过专家评审,现将《灌南县殡葬设施空间布局规划修编(2025-2035)》(批前)公示如下。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灌南县民政局、灌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反映。
公示时间:2025年9月5日-10月4日。
联系电话:灌南县民政局:0518-83221256;
灌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0518-83696626。
附件:《灌南县殡葬设施空间布局规划修编(2025-2035)》(批前)公示202509.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