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实施办法》(苏商规〔2020〕1号)相关规定,我局草拟了《对举报报废机动车回收行业违法犯罪线索实行奖励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现将该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具体安排如下:
一、征求意见期限:
2024年7月30日至2024年8月9日。
二、意见和建议提交方式:
1、电话:灌南县商务局办公室0518-83229567(工作日:8:30—12:00、15:00—18:00)
2、信件:邮寄至灌南县商务局(灌南县新安镇人民中路1号县商务局办公室),邮编223500。
特此公告
灌南县商务局
2024年7月30日
附件:关于《对举报报废机动车回收行业违法犯罪线索实行奖励的通告》(征求意见稿).docx
《对举报报废机动车回收行业违法犯罪线索实行奖励的通告》起草说明.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