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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南县城镇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日期:2022-10-10

来源:灌南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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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法》出台的背景

城镇垃圾处理费的征收为加强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促进我县环卫事业稳步发展,提高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质量,创造优美、清洁的城市环境提供资金支持。规范城镇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是提高改善市容市貌的重要举措,也是推进我县城镇垃圾处理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我县原有的征收管理办法适用性条款发生改变,《办法》是对原有的管理办法的全面修订,对完善我县城镇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体系、依法规范资金征收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进垃圾处理费征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随着城镇垃圾处理费划归税务部门征收,征收主体发生变化,政府必须出台此办法。

二、《办法》制定的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7号)《国家计委、财政部、建设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的通知》(计价格[2002]872号)《财政部关于土地闲置费、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财税[2021]8号)《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市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市区城镇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连政规发[2021]10号)等规定。

三、《办法》制定的过程

1.认真起草文件。县税务局组织局机关相关业务科室认真起草文件,学习上级关于垃圾处理费征收政策性文件,参照《市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市区城镇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等相关文件。

2.广泛征求意见和专家论证。7月初,通过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收到反馈意见18条,其中采纳17条,1条未采纳,因该条意见本办法已有规定。8月初,县税务局组织《办法》专家论证会,邀请财政、发改委、综合行政执法等相关部门和部分企业代表参会,收到8条意见,经研究,采纳全部条款进行修改完善。

3.合法性审核及集体审议。按照《江苏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要求,还需经县司法局合法性审核后,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在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由县政府主要领导签发。

四、主要政策解读

《办法》共13条,因城镇垃圾处理费划归税务部门征收,所以对原有的管理办法进行了全面修订。与上一版《办法》主要有以下异同:

1.垃圾处理费征收依据、范围、标准、减免政策及城镇垃圾处理费的用途等与原《办法》一致。

2.征收方式不同。征收主体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变成了税务部门,城镇居民继续委托县供水企业代征,个体工商户及按行业征收的企业,由县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核定收费金额后,由各缴费主体在电子税务局、办税服务厅或者江苏税务APP自行申报缴纳。

3.加强部门联动。财政、综合行政执法、税务等部门应当建立会商机制,做好信息数据互联互通,每季度核对城镇垃圾处理费征收情况,解决收费中遇到的具体问题。通过信息平台实现征收对象相关信息、核定数据、税务征收数据的交互运用和综合分析,提高征缴效率,降低征缴成本,优化缴费服务。

4.催缴方式有所变化。未按时缴纳城镇垃圾处理费的,由税务部门出具催缴通知,并通过涉税渠道及时追缴。县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有权按照《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7号)第三十八条之规定,对未按时缴纳城镇垃圾处理费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



原文链接:http://xxgk.guannan.gov.cn/news/show-35193.html

媒体解读:明确了!灌南县城镇垃圾处理费这样征收!https://mp.weixin.qq.com/s/L8IgVG0nhsR9bU9BL5eMk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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