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及修订过程
为依法依规妥善解决群众一般性纠纷和合理诉求,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和农村地区群众满意度,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草拟农村群众一般性纠纷和投诉处置制度。前期,充分征求了各镇、园区及相关部门意见,并于2021年4月17日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二、主要内容
一是明确责任主体及办事机构。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各镇作为责任主体,设立专门机构负责群众一般性纠纷和投诉处置;各村设立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工作室,由村(社区)支部书记担任主任,负责社情民意收集、矛盾纠纷调处化解等工作。
二是规范矛盾受理及处置流程。对现场投诉、信函(传真)等书面投诉、现场突发情况三类纠纷投诉来源规定了具体的处置流程,明确了处置方式及处置时限。同时还规定了五类情况由镇主要负责人牵头解决,作为兜底条款。
三是严格工作纪律及主体责任。投诉人存在捏造事实、诬陷诬告、制造事端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追究责任;处置部门因制度不健全、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得力的也将按有关规定予以查究。
原文链接:http://xxgk.guannan.gov.cn/news/show-3617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