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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309260/2024-00348 信息分类: 政策解读, 国土资源、能源,其他,其他
发布机构: 灌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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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决策背景: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稳步增加全县森林资源总量,精准提升森林质量,提高生态系统碳汇增量,优化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持续推进生态灌南建设,实…

灌南县2024年国土绿化工作方案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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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策背景: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稳步增加全县森林资源总量,精准提升森林质量,提高生态系统碳汇增量,优化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持续推进生态灌南建设,实现生态环境高质发展。

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法》是林业发展的根本大法,自1984年9月20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分别在1998年4月29日、2009年8月27日、2019年12月28日进行三次修订,共九章81条。1985年施行以来,对于保护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加快国土绿化和生态建设,保障和促进林业发展,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第一条为了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保护、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加快国土绿化,保障森林生态安全,

 建设生态文明,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制定本法。

第四条 国家实行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上级人民政府对下级人民政府完成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和森林防火、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情况进行考核,并公开考核结果。

   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需要,建立林长制。

第十条 植树造林、保护森林,是公民应尽的义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每年三月十二日为植树节。(我县在每年3月份都组织由县四套班子领导参加的全县义务植树活动)。

第十三条 对在造林绿化、森林保护、森林经营管理以及林业科学研究等方面成绩显著的组织或者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2000年1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8号发布,分别在2011年1月8日、2016年2月6日和2018年3月19日进行三次修订,共7章48条。

第二条 森林资源,包括森林、林木、林地以及依托森林、林木、林地生存的野生动物、植物和微生物。

第二十六条 国家对造林绿化实行部门和单位负责制。
  铁路公路两旁、江河两岸、湖泊水库周围,各有关主管单位是造林绿化的责任单位。工矿区,机关、学校用地,部队营区以及农场、牧场、渔场经营地区,各单位是造林绿化的责任单位。
  责任单位的造林绿化任务,由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下达责任通知书,予以确认。(就是我们每年年初以县政府名义对各乡镇下达的绿化造林任务)

第二十五条 植树造林应当遵守造林技术规程,实行科学造林,提高林木的成活率。
  县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当年造林的情况应当组织检查验收,除国家特别规定的干旱、半干旱地区外,成活率不足85%的,不得计入年度造林完成面积。(这就是我们自然局每年都要进行的,一项重要的业务工作:全县营造林实绩核查,执行的技术标准是《全国营造林技术规程》和《江苏省营造林技术规程》,对新造林的面积认定,去冬今春新造的,2行1亩以上,成活率达到85%及以上)。

研判过程:坚决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的精神要求,不违规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开展绿化造林。依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2024年国土绿化工作方案的通知》(连政办发〔2024〕6号),将市政府下达的国土绿化年度目标任务分解到全县各镇。


原文链接:http://xxgk.guannan.gov.cn/news/show-3740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