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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309260/2019-00139 信息分类: 政策解读,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其他
发布机构: 灌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19-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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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一、背景是什么?为贯彻落实省财政厅、农业农村厅、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江苏省2019年稻谷补贴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财农〔2019〕68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县2019年稻谷补贴管理工作,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二、指导思想 是什么?全面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

《灌南县2019年稻谷补贴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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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是什么?

为贯彻落实省财政厅、农业农村厅、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江苏省2019年稻谷补贴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财农〔201968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县2019年稻谷补贴管理工作,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二、指导思想 是什么?

全面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增加绿色优质粮食产品供给、促进农民持续增收为重点,深化稻谷收储制度和价格形成机制改革,提高补贴政策的指向性、精准性和实效性,推动形成优粮优价价格体系,引导种植结构调整,优化我县粮食供需结构。 

三、基本原则 是什么?

(一)重点突出,注重绩效。此项补贴同特定作物稻谷挂钩,进一步明确谁种粮谁受益的政策目标,突出工作绩效。 

(二)县级统筹,镇级落实。明确职责,在县级统筹指导下充分发挥镇政府主体作用,保证补贴的精准性。 

(三)公开透明,公平公正。补贴发放全过程阳光操作,公开透明,确保补贴公平公正落实到位。 

四、《方案》有哪些主要内容 

1.稻谷生产者补贴。

1)单一主体种植面积未达到20亩或种植面积虽达到20亩及以上但土地流转协议在2019813日前未经镇农村土地产权交易平台鉴证盖章或镇政府审核同意的,依据2019年实际水稻种植面积,每亩补贴40元。

2)单一主体连片种植面积达到20亩及以上且土地流转协议在2019813之前经农村土地产权交易所鉴证盖章或镇政府审核同意的,依据2019年实际水稻种植面积,每亩补贴120元。其中,对于从事稻田综合种养的,依据2019年实际水稻种植面积,每亩再补贴120元。

稻谷生产者补贴不重复发放。

2.稻谷储备轮换、市场化收购补贴。

稻谷储备轮换、市场化收购的补贴对象为全县范围内承担地方稻谷储备任务和执行市场化稻谷收购的县内企业,申请补贴的企业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有营业执照和粮食收购许可证;有固定的收购场所和500吨以上的完好仓储设施;具备与收购相匹配的检、化验设备、人员和输送、清理、除杂等专用机械;具备健全的财务核算机构;定期向粮食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经营、流通报表。

补贴标准及依据:(1)稻谷储备轮换补贴。补贴计发依据为政府调控粮价,承担省、县储备任务的企业,根据储备粮推陈储新轮换文件规定,执行省、县稻谷储备轮换计划的,按省、县粮食主管部门轮换批复文件,保质保量、按期轮入,并经省、县粮食主管部门验收确认的实际轮入量。补贴标准为400/吨,其中,享受省专项补助但省补助标准低于400/吨的,补齐差额。(2)稻谷市场化收购补贴。补贴计发依据为执行市场化收购企业从农民手中直接收购入库的2019年产稻谷收购量,以2020228时点库存数量为补贴计算依据。补贴标准为80/吨。

稻谷储备轮换、市场化收购不重复补贴。

四、该项工作如何安排 

(一)建立补贴清册。 

1.稻谷生产者补贴。

1)单一主体种植面积未达到20亩或种植面积虽达到20亩及以上但土地流转协议在2019813日前未经农村土地产权交易平台鉴证盖章或镇政府审核同意的,由村民委员会根据本实施方案,积极组织稻谷生产者申报,最后由经办人和村委会主任签字并加盖行政村公章后于2019114之前报镇政府。

2)单一主体连片种植面积达到20亩及以上且土地流转协议在2019813之前经农村土地产权交易所鉴证盖章或镇政府审核同意的,由镇农技部门根据实施方案,积极组织稻谷生产者申报。补贴申报主体持土地流转协议在2019813之前经过农村土地产权交易平台鉴证或镇政府审核同意的证明材料,以及村委会出具的补贴不重复享受的证明材料送镇农技中心审核,补贴依据面积必须是实际种植水稻面积,审核通过后登记造册,最后由经办人和镇农技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稻谷市场化收购、储备轮换补贴。

1)企业申请。符合稻谷收购环节补贴的企业主动到县发改(粮食)部门填写地方储备稻谷轮换补贴申请表、稻谷市场化收购补贴申请表,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确认。同时,申请企业准备好营业执照、收购许可证、收购凭证、收购台账等复印件,平整好粮面,装订好稻谷收购的所有证明资料并加盖企业公章以备核查。

2)登记造册。县发改(粮食)部门根据企业申请表进行登记造册、汇总。

3)部门审核。由县发改(粮食)部门组织人员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企业申请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对申报材料不全,超过申报时间,核查时不予配合,向农民打白条,弄虚作假等的企业一律取消补贴资格,列入不诚信名单,3年内不得申报任何补贴。

(二)公开公示 

1.稻谷生产者补贴。由镇政府对各村造册上报及镇农技中心审核造册的补贴面积和金额进行核实,核实无误后加盖镇政府公章,并组织各行政村以村为单位于2019117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应在行政村公示栏和村民小组醒目位置一并进行。公示内容应包括以下几方面:姓名、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举报电话等。公示有异议的要及时查实更正并再次张榜公布。20191121前完成。

2.稻谷储备轮换、市场化收购补贴。经县发改(粮食)部门审核通过后,在灌南在线等平台进行信息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内容应包括以下几方面:企业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联系电话、轮换批文、2019年产稻谷收购(轮换)量、补贴标准、补贴金额、举报电话等。公示有异议的要及时查实更正并再次信息公开。2020315前完成。

(三)资金发放 

1.稻谷生产者补贴。公示结束无异议后,镇政府依据公示情况,填报灌南县2019年稻谷生产环节补贴分村汇总表,由经办人、农技部门负责人、镇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镇政府公章后连同分户登记清册正式行文报送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对各镇上报的相关数据进行汇总,会同县财政局上报县政府审定后,作为补贴发放依据。县财政局依据县政府审定的补贴面积和金额,于20191130前通过江苏省农民补贴一折通信息系统,将补贴打卡发放到户。

2.粮食收购补贴。公示结束无异议后,县发改(粮食)部门将符合补贴条件的粮食企业应补贴金额等情况审核汇总,由经办人、审核人、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会同县财政局上报县政府审定。依据县政府审定补贴金额,由县发改(粮食)部门于2020331前通过县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将补贴资金支付给稻谷收购企业。


原文链接:http://xxgk.guannan.gov.cn/news/show-2635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