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体育后备人才培养、
推进体教融合发展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江苏省体育局、教育厅《关于加强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体青〔2018〕13号)和连云港市体育局、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推进体教融合发展实施方案》(连体〔2019〕45号)精神,加快体育强县进程,加大体教结合力度,构建我县青少年竞技体育良好的发展平台,形成稳定、健康和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
二、重点工作
1. 建立后备人才培养体系。
2. 科学布局青少年训练项目。
3. 深入开展“青少年阳光体育运动”。
4. 加强体校建设。
5. 推进“名校办名队”、“名队进名校”融合发展。
6. 加强运动员管理,规范运动员注册。
7. 加强教练员和体育教师队伍建设。
8. 落实体育后备人才入学优惠政策。
9. 优秀体育苗子、备战省市运动会的运动员升入普通高中学校,需参加中考和体育特长生专业考试,因参加市级以上教育、体育部门主办的比赛不能参加特长生专业考试的初中生,可以本次比赛成绩计入特长生成绩,按照《连云港市普通高中招收体艺特长生实施办法》执行。
10. 被县业余体校录取的学生,教育部门就近就地的安排中小学就读学习,就读学校免收寄读、择校等费用。
11. 对培养输送优秀体育后备人才作出贡献的单位和教练员、体育教师、相关工作人员以及在省级运动会、体育竞赛上获得奖牌和分数的运动员及其教练员、体育教师、输送单位将予以表彰和奖励,在评先、职称评定、晋级等活动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获奖人员。
12. 落实目标责任。
13. 引导社会力量参与。
14. 健全协调机制。
政策原文链接:印发《关于加强体育后备人才培养、 推进体教融合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