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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3207240143092872/2020-00055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劳动、人事、监察,劳动就业,社会保障,人事工作,人才工作,通知
发布机构: 灌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日期: 2020-08-19
文号: 连人社发〔2020〕107号 关 键 字:
内容概述: 各县区(功能板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相关企业:为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中稳就业工作,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实施企业稳岗扩岗专项支持计划的通知》(苏人社发〔2020〕69号)精神,现就实施我市市区企业(不含赣榆区,下同)稳岗扩岗专项支持…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关于实施企业稳岗扩岗专项支持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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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功能板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相关企业:

为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中稳就业工作,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实施企业稳岗扩岗专项支持计划的通知》(苏人社发202069号)精神,现就实施我市市区企业(不含赣榆区,下同)稳岗扩岗专项支持计划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市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坚持援企稳岗、扩就业保民生并举,在保证失业保险待遇发放的前提下,用足用好失业保险基金和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大力实施稳岗返还、以工代训,支持企业稳定岗位,鼓励企业吸纳就业,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确保全市就业形势总体平稳。

二、加大稳岗支持力度

加快落实企业稳岗返还、困难企业稳岗返还、应急稳岗返还政策。202011日至1231日,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中小微企业,稳岗返还标准为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的100%。实施企业稳岗返还、应急稳岗返还的统筹地区上年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应具备12个月以上备付能力,实施困难企业稳岗返还的统筹地区备付能力应达到24个月以上。

三、落实以工代训培训补贴

(一)补贴政策

1、支持中小微企业面向部分新吸纳劳动者开展以工代训。对中小微企业新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含零就业家庭成员)、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可按照吸纳人数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以工代训时间不足一个月的不予补助。

2、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行业,三新一高企业,自贸试验区企业新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含零就业家庭成员)、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政策适用范围扩大到中小微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

3、在连云港市实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一级、二级响应措施期间(2020126日至327日),出现生产经营暂时困难,导致企业连续停工停业(包括全部停工停业和部分停工停业)1个月以上的中小微企业,在停工停业期间组织待岗职工开展以工代训,并继续为职工发放工资(或生活费)的,可按照缴纳社会保险并参加以工代训的待岗职工人数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补贴金额按月计算。

4、补贴所需资金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中列支。以工代训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00元,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5、符合上述123项政策条件的同一企业中同一职工只可享受一项补贴。同一企业同一职工以工代训补贴与新录用人员岗前培训补贴不可同时享受。

(二)补贴申领

1、申领材料:符合条件的市区企业按月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补贴。申请时提供《连云港市以工代训补贴申请表》(附件1)、《连云港市停工停业企业以工代训补贴职工花名册》(附件2)、《连云港市企业新吸纳员工以工代训补贴花名册》(附件3)、《连云港市以工代训补贴公示表》(附件4)、《连云港市以工代训补贴企业汇总表》(附件5)、当月发放工资(或生活费)银行对账单。申请停工停业(包括全部停工停业和部分停工停业)期间补贴的企业,需提供停工停业情况承诺书或相关停工停业证明材料。

2、申领方式。符合条件的企业可通过现场或邮寄方式提供申报材料。现场申报(邮寄)地址:连云港市高新区花果山大道19-6号;联系人:李德勇、裴力;联系电话:0518-85686006 邮箱:lygdxyg@126.com

3、信息公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月受理申报,审核通过后,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面向社会公示拟补贴企业信息,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4、补贴支付。补贴信息经公示无异议后,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将培训补贴拨付至申报企业基本存款账户。

()其他事项

1、本文所规定的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政策最长受理期限到20201231日,苏政办发〔201971号文件所规定的原有以工代训政策执行期限以及补贴标准不变;原有以工代训政策和本文规定以工代训政策之间相重合部分,2020年内按照本文规定政策执行。

2、中小微企业的划分由人社部门通过与相关部门数据共享直接采用已有划型结论;现有数据无法满足的,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标准,对相关企业实行告知承诺制。

3、新吸纳劳动者是指符合条件的企业在202011日以后通过签订劳动合同、用工协议和劳务派遣等方式吸纳的劳动者;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指201861日及以后毕业的学生,以毕业证书签章时间为准;登记失业人员为已办理失业登记且录用前为失业状态的人员;就业困难人员为经人社部门认定符合《江苏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的登记失业人员。

4、申请以工代训培训补贴的企业要确保所提交的申请表格及相关申请资料真实、准确、可靠。若有虚假,企业及法人代表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并由省、市相关部门列入失信企业名单,记入本企业信用档案,接受失信惩戒。

5、各县(含赣榆区)可按本通知制定本地区支持计划。

 

附件:1. 连云港市以工代训补贴申请表附件1.docx

2. 连云港市停工停业企业以工代训补贴职工花名册附件2.docx

                          3.连云港市企业新吸纳员工以工代训补贴花名册附件3.docx

4. 连云港市以工代训补贴公示表附件4.docx

5. 连云港市以工代训补贴企业汇总表附件5.docx

 

 

 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连云港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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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