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灌南县水利局深化“门前四包”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附件: 灌南县水利局深化“门前四包”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灌南县水利局
2021年5月25日
灌南县水利局办公室 2021年5月25日印发
灌南县水利局深化“门前四包”专项行动
实施方案
为顺利实现县委、县政府提出的三年创成全国文明城市的目标任务,根据《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灌南县深化“门前四包”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灌政办发〔2021〕33号),结合我局实际,决定在责任路段内开展深化“门前四包”专项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专项行动工作目标
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管理应该像绣花一样精细”的重要指示精神,围绕全县“全国文明城市创建三年行动”总体部署,开展深化“门前四包”专项行动,确保责任路段干净整洁、美丽宜居、文明和谐。
二、“门前四包”责任内容
“门前四包”责任区域,横向为建(构)筑物沿路的总长,相邻单位有空档的以二分之一间距为界;纵向为建(构)筑物(包括围墙)的墙基至人行道的路牙,无人行道的以道路边线为界。具体责任内容为:
(一)包环境卫生。保持环境卫生整洁,无垃圾、渣土、污迹和其他污染物、废弃物,无乱排油烟、污水现象。
(二)包市容秩序。无乱停、乱放、乱搭、乱建、乱拉、乱挂,无占道经营。
(三)包市政绿化。路牙、人行道砖等市政设施无人为损坏;绿地、公用设施无人为损坏或擅自占用。
(四)包立面美观。无非法小广告;店招店牌、外置电器、遮阳雨蓬设置规范;墙体立面、立柱、门窗等整洁、美观。
发现他人在自己责任区域内有污染环境卫生、扰乱市容秩序、破坏市政绿化、有损立面美观等违反省、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行为,应及时劝阻、制止,举报或联系相关执法部门处理。
三、职责任务分工
县水利局“门前四包”责任路段为苏州北路(灌河路至沂河路),按照“谁路段谁负责”的原则,由副局长刘化任路段长。根据县考评细则要求,设置五个工作小组(详见附表1),具体负责路段巡查监管工作,对“门前四包”责任落实不到位的沿街单位或商铺进行劝导,拒不整改的,联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或其他有关监管执法部门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四、工作要求
1.日常检查工作机制:做好检查及宣传记录(见附表2),每天工作照片不少于2张。
2.宣传教育工作机制:对商户进行宣传教育,每周不少于2次。
3.建立路段检查、宣传工作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