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2021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按照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部署,依据《灌南县2021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十大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灌南县2021年20项创文重点工程项目》(灌创文办发〔2021〕1号)、《关于开展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挂钩挂联工作的通知》(灌创文办发〔2021〕2号)、《灌南县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达标任务书》、《江苏省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测评体系操作手册(2020年版)》等文件精神的要求,结合我局的工作职能,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工作目标
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测评包括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体系两个方面,我局将严格对照文明城市测评体系,结合自身现状和短板,不断推动创建工作走向精准、精细、精深。
(一)落实县“十大提升行动”。
(二)落实县“文体旅游设施改造升级建设工程”。
(三)完成百禄镇和新安镇硕项村“挂联共建”任务。
三、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分工。
(二)加快对标推进。
(三)强化宣传举措。
(四)严格督导考核。
政策原文链接: 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关于印发《2021年 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