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部门:
《关于深化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已经县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会议、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灌南县发展改革委员会 灌南县财政局
2021年6月25日
关于深化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
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
为深化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建立长效管护机制,保证农村公共基础设施正常运行,推进城乡公共服务一体化,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全面摸清我县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家底,制定各行业农村公共设施管护实施方案,编制管护责任清单,完善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机制,启动公共基础设施城乡一体化管护体制改革试点,逐步形成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市场运作的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机制,管护主体和责任明晰, 管护标准和规范健全,管护经费保障落实,管护水平和质量显著提升。
二、重点任务
(一)发挥政府主导责任
县政府履行农村基础设施管护主体责任,镇政府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县政府参照《江苏省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清单》制定本县范围内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清单,明确设施类别、设施名称、管护内容和责任单位,负责建立健全管护责任制度,以及有关补偿、购买服务等支持政策等;具体履行农村公共服务、水利、道路、绿化等非经营性公共基础设施的管护和监督责任。
(二)压实主管部门监管责任
县各主管部门要摸清各自领域内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的基本情况,制定本领域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制度、标准和规范,明确管护目标、质量要求、管护方法、操作规程及应急保障机制等,组织本部门系统培训,加强对镇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三)强化运营企业和公共服务供给单位管护责任
供水、电力、燃气、通信、邮政等设施运营企业应全面加强对所属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的管护,自觉接受政府、村级组织和村民监督,确保所属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稳定运行。学校(幼儿园)、医院(卫生院)、养老院、社区综合服务、殡葬服务等农村公共服务供给单位要做好所属设施管护,建立制度,责任到人。运营企业、地方政府或村级组织要按照权属关系管护经营收益不足以弥补建设和运营成本的准经营性设施。运营企业要进一步控制成本、提高效益,也可自行或委托第三方管护经营收益可以弥补建设和运营成本的经营性设施。
(四)充分发挥村级组织管护监督责任
村级组织对所属公共基础设施承担管护责任,承担接受政府补助、社会捐助等兴建的产权归村级组织所有的村内公共基础设施的管护责任。要建立村级农村公共基础设施使用者管理协会,对于应由村级组织承担管护责任的公共基础设施,可采用“门前三包”、党员责任区、文明户评选等形式,引导农民参与管护,也可委托村民、农民合作社或者社会力量等代管,村级组织要承担监督责任。
(五)开展公共基础设施城乡一体化管护体制改革试点
年内要选择1-2个镇开展公共基础设施城乡一体化管护体制改革试点,结合实际制定试点方案,明确设施类别、工作路径和时间表。要通过统一城乡管护机构、统一经费保障、统一标准制定等方式,逐步将城市公共基础设施管护资源、模式和手段延伸到农村。支持试点镇结合自身实际将城乡基础设施项目整体打包,实行一体化开发建设管护。
(六)完善相关管护配套制度
健全农村公共基础设施产权管理制度,各镇政府要结合县域内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农村公共基础设施产权管理制度,按照明确主体、明晰权责、落实责任原则,科学推动各类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确权登记颁证,形成以镇为单位清晰明确的农村公共基础设施产权台账,按产权归属落实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责任。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由财政资金投入建设的,产权归承担项目实施责任的所在政府或其授权部门所有;明确划归村级组织或由村级组织通过自主筹资筹劳以及接受政府补助、社会捐助等兴建的,产权归村级组织所有。由企事业单位投资兴建的电力、燃气、通信、邮政等经营性公共基础设施,产权归投资主体所有。确权登记颁证成果要纳入县级相关信息平台,实行信息化、动态化管理。
建立设施建设与管护机制同步落实制度。各镇政府和县主管部门在布局和建设农村公共基础设施时,要通盘考虑设施建设和运营维护,在项目规划设计阶段要明确设施管护主体、管护责任、管护方式、管护经费来源等,在项目竣工验收后,应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资产交付手续。按照“谁受益、谁管护,谁使用、谁管护”的原则明确工程管护主体,拟定管护制度,落实管护责任,保障工程在设计使用期限内正常运行。
建立健全政府协调保障制度。各镇政府要成立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领导小组,并结合实际指定涉及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较多的部门为牵头单位,加强工作协调督导,确保各项管护政策落到实处,切实提高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水平。
三、保障措施
(一)加快组织实施
各镇政府要充分认识深化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对促进农村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重要意义,把加强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充分发挥主导责任,抓好试点示范,积极构建既适应本地发展需求,又符合农业农村特点的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系。各主管部门要抓紧制定实施方案,制定标准、优化规范,确定路线图和时间表,动态跟踪评估,开展业务指导,不断提高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水平。
(二)加大资金保障力度
县依据管护责任、规模和标准,建立健全城乡一体化的公共财政预算支出制度,将应由政府承担的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费用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加快建立政府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对集体经济薄弱、筹措资金困难的行政村,适当予以补助。根据国家规定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加大对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的投入力度。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后,可将一定比例入市收益用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提取村级组织公益金和开展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灾毁保险等方式,拓宽管护经费来源渠道,加大对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的投入力度。
(三)强化监督考核
县将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情况纳入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加强对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资金绩效管理,将建设管护主体和使用者履约情况纳入信用管理体系,对严重失信行为责任主体,按规定实施联合惩戒。各主管部门要按照管护清单所列事项适时开展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检查督导,确保各项措施平稳有效落地落实,保障农村公共基础设施长效运行。
(四)开展宣传引导
各镇政府要在每个行政村开展政策解读和宣传,让广大农民了解和接受“村级公益事业需村民共同出力出费”、“自己的家园自己建设自己管护”等道理,同时,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进一步加强宣传,通过让农民群众说身边的事、讲自己美好家园的故事等形式,提升广大农村群众的认识和接受程度,引导社会各类主体积极参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全面提升管护水平和质量,切实增强广大农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附件:灌南县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清单
附件
灌南县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清单
序号 | 类别 | 公共基础设施名称 | 管护内容 | 主体责任单位 | 监管责任单位 | |
1 | 农村生活垃圾类 | 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容器 | 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布点配置应与生活垃圾产生量、收运频率要求相适应;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的地区还应与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 类处置的要求相适应;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应干净整洁、功能完好、美 观适用并与周围环境相协调;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应根据使用情况有破损时及时更换。 | 镇人民政府, 村(社区) | 综合行政执法局 | |
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机具)和运 输车辆 | 应按分类收集作业的需要配备,不得混装混运;收集机具应分类标识清晰、外观干净整洁、无残缺和破损;分类运输车辆应保持车况完好、车容整洁、车辆密闭、标志标识清晰。 | 镇人民政府, 村(社区) | 综合行政执法局 | |||
压缩式垃圾转运站 (镇) | 综合考虑服务区域、服务人口、转运能力、转运模式、运输距离、污染控制、配套条件等因素合理选址,合理确定建设规模; 满足供水、供电、污水排放、通信、车辆通行等方面要求; 具备喷淋除臭、数字监控、渗滤液收集功能; 兼顾可回收物分拣、有害垃圾暂存等。 | 镇人民政府 | 综合行政执法局 | |||
2 | 厕所类 | 公共厕所 | 通过开展公共厕标准化运行维护,保持公共厕所清洁卫生,粪污处理后接入污水处理管网,粪污实现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指导农户维护户厕,保持排污顺畅。 | 镇人民政府, 村(社区) | 综合行政执法局 | |
3 | 污水类 | 污水处理设施 | 通过开展污水处理标准化运行维护,保持村庄集中与分散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减少工业、生活排放废水、农业退水、集约化养殖等污染农村水环境。 | 镇人民政府, 村(社区) | 生态环境局、住建局、水务集团、葛洲坝水务(灌南)有限公司 | |
4 | 交通运输 类 | 农村公路 | 农村公路路基、路面、桥梁和隧道等管理和养 护;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含停车亭、客运站等运 输设施以及停车区、驿站等服务设施)、绿化等 管理和养护;农村公路防灾与突发事件处置、养护安全作业等管护工作。 | 镇人民政府 | 交通运输局 | |
5 | 水利类 | 农村河道 | 围绕"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目标,加强河 道水系连通、淸淤疏浚、堤防加固、岸坡整治, 加大河道长效管护力度。 | 镇人民政府,村(社区) | 水利局 | |
农村供水 | 加强农村供水水厂、水源地、增压站、供水管网及附属建筑物的建设和管护。 | 镇人民政府 | 水利局、水务集团 | |||
灌区骨干引排工程 | 加强灌区渠首工程、骨干渠系及配套建筑物的建设、维修养护及管理。 | 镇人民政府 | 水利局 | |||
6 | 林业类 | 农村绿化设施 | 已建绿化区块维护、植被保护。 | 镇人民政府,村(社区) | 自然资源局 | |
7 | 铭牌类 | 标识铭牌设施 | 通过开展标识铭牌标准化运行维护,保持特色村标、自然村庄标识牌、道路指示牌、农户地址门牌、责任公示牌、农村共产党员户、卫生文明户等标识铭牌完好,充分发挥引导、公示、激励等作用。 | 镇人民政府,村(社区) | 民政局 | |
8 | 路灯类 | 路灯亮化设施 | 通过开展路灯亮化设施标准化运行维护,保持农村道路、广场等公共场所路灯、亮化景观设施完好,正常照明,方便村民生活和休闲娱乐。 | 镇人民政府,村(社区) | 住建局 | |
9 | 通信类 | 信息通信管线、铁塔基站、网络局房及相关配套设备设施 | 设施保护有组织、有制度、有宣传、有防范;设施无盗窃、无破坏、无强制拆迁。 | 镇人民政府,村(社区) | 工信局 | |
10 | 广电类 | 广播电视有线网络设施;广播电视发射台(站)设施;应急广播播音室和终端 | 广电设施(含有线网络、发射台站、应急广播) 保护有组织、有制度、有宣传;广电设施(含有线网络、发射台站、应急广播)无盗窃、无破坏、无占用,不侵入保护间距;持续为应急广播设施提供运维服务,保障正常使用。 | 镇人民政府,村(社区) | 文广旅局 | |
11 | 电力类 | 电力(输、变、配、通信)设施及其附 属设施和站房 | 电力设施保护有组织、有制度、有宣传、有奖惩, 防范盗窃、破坏、施工、异物、垂钓、树障、火灾、腐蚀等外力隐患。 | 镇人民政府,村(社区) | 供电公司 | |
12 | 空间类 | 公共空间设施 | 通过开展公共空间标准化运行维护,保持村内户外无乱堆乱放、乱搭乱建、乱贴乱画、乱停乱摆,保持村庄整体环境整洁有序,让乡村更加舒适宜居。 | 镇人民政府,村(社区) | 综合行政执法局 | |
13 | 社区服务类 | 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 | 农村综合服务设施的新建、改扩建以及功能设置、日常运营的监督管理。 | 镇人民政府 | 民政局 | |
14 | 文化类 | 村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乡镇综合文化站;乡、村文体广场 | 功能健全、管理规范、开放正常;公益岗位和公共服务落实到位;无设施被挪用、挤占、拆除等现象。 | 镇人民政府,村(社区) | 文广旅局 | |
15 | 体育类 | 农村室内外公共体育设施(包含体育 场(馆)、场地、器 材和设备 | 体育设施的开放、管理、巡查、报修、维护和 更新;防止体育设施被侵占和随意拆除。 | 镇人民政府,村(社区) | 文广旅局 | |
16 | 养老类 | 农村养老服务设施 | 农村养老服务设施的新建、改扩建及存量设施的日常运营,以及服务内容的监督管理。 | 镇人民政府 | 民政局 | |
17 | 殡葬类 | 农村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 | 乡镇及村级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的新建、改扩建,以及存量设施的日常监督管理。 | 镇人民政府 | 民政局 | |
18 | 教育类 | 学校(幼儿园) | 教育教学设施设备按标准配备并做好维护,保 障正常安全运行使用;落实校(园)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确保校(园) 舍安全。 | 镇人民政府 | 教育局 | |
19 | 卫生健康类 | 乡镇卫生院 | 医疗卫生设施设备按标准配备,正常运行使用。 | 镇人民政府 | 卫健委 | |
村卫生室 | 选址符合要求,医疗卫生设施设备按标准配备、 正常运行使用。 | 镇人民政府,村(社区) | 卫健委 | |||
20 | 农田类 | 农田水利及田间配套工程设施 | 田间灌溉和排水设施、田间道路及农桥、农田林网设施、农业废弃物回收处置和资源化利用设施完好,满足农业生产需要。 | 镇人民政府 | 水利局、农业农村局 | |
21 | 气象类 | 气象设施 | 气象台站等设施正常使用。 | 镇人民政府 | 气象局 | |
22 | 农贸类 | 农贸市场设施 | 通过开展农贸市场设施标准化运行维护,保持农贸市场场地、货柜、冷库基础设施完好,为村民日常生活提供良好服务。 | 镇人民政府,村(社区) | 市场局、商务局 | |
23 | 邮政类 | 农村邮政普遍服 务营业及投递场 所;村邮站;智能信报箱;信箱筒 | 农村邮政普遍服务基础设施场地、设施设备正常使用;村邮站场地、设施设备正常使用;保障农村邮政普遍服务设施、设备安全运行、持续提供邮政普遍服务。 | 镇人民政府,村(社区) | 邮政管理局 | |
24 | 快递类 | 快递末端公共服 务平台(共配网 点);智能快件箱 | 保障设施、设备安全运行;持续提供快递相关服务。 | 镇人民政府,村(社区) | 邮政管理局 |
政策解读链接:http://xxgk.guannan.gov.cn/news/show-3336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