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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0000/2021-00125 信息分类: 政策解读, 其他,其他
发布机构: 超级管理组 发文日期: 2021-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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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一、起草背景是什么?为深入贯彻落实党政机构改革关于原则不增、逐步消化编外人员要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聘用管理,严控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灌南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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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是什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政机构改革关于原则不增、逐步消化编外人员要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聘用管理,严控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管理的通知》(灌编办发〔20194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的要求,我局会同财政等部门于2月中旬调研并起草了《灌南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管理暂行规定(送审稿)》,39---11日通过书面形式征求部分镇、园区、部门、国有企业等13个单位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提交政府常务会研究的审议稿。后经县政府第5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出台《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灌南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文件。

二、实施依据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机关事业单位机构与人事制度改革等有关文件。

三、基本结构

本规定共八章21条,分为总则、招聘备案程序、招聘条件、管理考核、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待遇及经费渠道、监督以及附则。适用于全县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含国有企业)。所称的编外人员是指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因工作需要,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管理的通知》(灌编办发〔20194号)要求,按规定程序报批招聘的临时人员。只限于从事单位技术性、服务性、辅助性事务工作岗位,不得从事人事、财务、涉密、行政执法及行政管理等工作。自本规定下发之日起,新增编外人员纳入统一公开招考范畴,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不得自行增加,否则将根据情节对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严肃处理,并同时对单位采取核减人员经费预算、消减当年度行政事业人员招聘计划等方式进行处理。

三、主要内容是什么?

(一)招聘备案程序。对确因工作需要,确需使用编外人员的,经单位党委(党组)研究确定后,向县编外人员管理办公室(县人社局)提出申请,并填报《灌南县机关事业单位新增编外人员申报表》(附件1),报县研究同意后,县编外人员管理办公室(县人社局)参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办法实施公开招聘。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制定报批招聘方案,发布招聘简章,组织报名、考试考察、体检公示、聘用备案等,全程接受纪委监委、组织人社部门指导监督。招聘工作完成一个月内,用人单位须完善《灌南县机关事业单位新增编外人员名册》《灌南县机关事业单位新增编外人员登记表》,报送县编外人员管理办公室(县人社局)核准备案。

(二)招聘条件。招聘编外人员,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回避制度,择优聘用。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品行端正;2.年龄35周岁以下,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相应的技能等级证书)的成熟型人才年龄可延长至50周岁;3.专业技术岗位需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和岗位相匹配的专业;4.工勤服务岗位一般需具有中专(高中)及以上学历和相匹配的岗位工作技能、执业资格;5.身体健康,能胜任所聘岗位工作;6.原则上面向灌南户籍或属灌南生源;7.同等条件优先聘用县内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或零就业家庭成员。对适合县内退役军人聘用条件的岗位,原则上拿出不少于其岗位数的40%专项安置聘用符合条件的下岗、失业转业志愿兵(士官)退役军人。

(三)管理考核。编外人员由县编外人员管理办公室(县人社局)统一备案管理,招聘单位统一签订劳动合同,按时参加社会保险,一般每个聘期不超过三年。 编外人员由所在单位按照工作目标任务和岗位职责要求定期开展年度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 聘期内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人员可以在规定期限内申请续签,对考核不合格人员依照相关规定适时解除劳动合同。各单位对于本规定施行之前现有的编外人员,要在完善考核举措充分调动其工作积极性的同时,通过动员本人自主创业、参加机关事业单位招考、退休等方式逐步予以消化。

(四)待遇及经费渠道。编外人员工资原则上不低于县内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参加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特殊岗位提高工资标准的需经县审批同意后执行。编外人员薪资社保福利待遇等经费坚持“谁聘用、谁出资”的原则,原则上由用人单位自行解决。为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特殊岗位经县领导审批,由县财政纳入单位人员经费预算。

县纪委监委、组织、编办、人社和财政部门负责编外人员队伍建设的监督指导工作,按县统一要求,适时组织专项检查。本规定未尽事宜及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原文链接:http://xxgk.guannan.gov.cn/news/show-3225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