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灌南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管理暂行规定》已经县政府第5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请认真遵照执行。
灌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灌南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聘用管理,严控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机关事业单位机构与人事制度改革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全县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含国有企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的编外人员是指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因工作需要,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管理的通知》(灌编办发〔2019〕4号)要求,按规定程序报批招聘的临时人员。
第四条 列入编外人员管理的临时人员只限于从事单位技术性、服务性、辅助性事务工作岗位,不得从事人事、财务、涉密、行政执法及行政管理等工作。
第五条 自本规定下发之日起,新增编外人员纳入统一公开招考范畴,县镇机关、事业单位(含国有企业)不得自行增加,否则将根据情节对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严肃处理,并同时对单位采取核减人员经费预算、消减当年度行政事业人员招聘计划等方式进行处理。
第二章 招聘备案程序
第六条 实行总量控制、只减不增、逐步消化的原则。对确因工作需要,确需使用编外人员的,经单位党委(党组)研究确定后,向县编外人员管理办公室(县人社局)提出申请,并填报《灌南县机关事业单位新增编外人员申报表》(附件1),报县研究同意后,县编外人员管理办公室(县人社局)参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办法实施公开招聘。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制定报批招聘方案,发布招聘简章,组织报名、考试考察、体检公示、聘用备案等,全程接受纪委监委、组织人社部门指导监督。
第七条 编外人员备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用人谁负责”原则,招聘工作完成一个月内,用人单位须完善《灌南县机关事业单位新增编外人员名册》(附件2)《灌南县机关事业单位新增编外人员登记表》(附件3),报送县编外人员管理办公室(县人社局)核准备案。
第三章 招聘条件
第八条 招聘编外人员,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回避制度,择优聘用。
第九条 新增编外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二)年龄35周岁以下,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相应的技能等级证书)的成熟型人才年龄可延长至50周岁;
(三)专业技术岗位需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和岗位相匹配的专业;
(四)工勤服务岗位一般需具有中专(高中)及以上学历和相匹配的岗位工作技能、执业资格;
(五)身体健康,能胜任所聘岗位工作;
(六)原则上面向灌南户籍或属灌南生源;
(七)同等条件优先聘用县内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或零就业家庭成员。对适合县内退役军人聘用条件的岗位,原则上拿出不少于其岗位数的40%专项安置聘用符合条件的下岗、失业转业志愿兵(士官)退役军人。
第四章 管理考核
第十条 编外人员由县编外人员管理办公室(县人社局)统一备案管理,招聘单位统一签订劳动合同,按时参加社会保险,一般每个聘期不超过三年。
第十一条 编外人员由所在单位按照工作目标任务和岗位职责要求定期开展年度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填写《灌南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考核登记表》(见附件4)。
第十二条 聘期内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人员可以在规定期限内申请续签,对考核不合格人员依照相关规定适时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三条 各单位对于本规定施行之前现有的编外人员,要在完善考核举措充分调动其工作积极性的同时,通过动员本人自主创业、参加机关事业单位招考、退休等方式逐步予以消化。
第五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十四条 编外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或聘用期内考核不合格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不再续签的;
(二)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条 编外人员解除劳动合同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办理离职移交手续,由用人单位报县编外人员管理办公室(县人社局)备案。
第六章 待遇及经费渠道
第十七条 编外人员工资原则上不低于县内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当前每月1620元),参加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特殊岗位提高工资标准的需经县审批同意后执行。
第十八条 编外人员薪资社保福利待遇等经费坚持“谁聘用、谁出资”的原则,原则上由用人单位自行解决。为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特殊岗位经县领导审批,由县财政纳入单位人员经费预算。
第七章 监督
第十九条 县纪委监委、组织、编办、人社和财政部门负责编外人员队伍建设的监督指导工作,按县统一要求,适时组织专项检查。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规定未尽事宜及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由县编外人员管理办公室(县人社局)负责解释,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附件:1.灌南县机关事业单位新增编外人员申报表
2.灌南县机关事业单位新增编外人员名册
3.灌南县机关事业单位新增编外人员登记表
4.灌南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考核登记表
附件1 | |||||||||||||||||
灌南县机关事业单位新增编外人员申报表 | |||||||||||||||||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 |||||||||||||||||
序号 | 招聘单位 | 招聘 计划数 | 招聘 岗位 | 经费 来源 | 招聘条件 | 联系人及咨询电话 | |||||||||||
学历 | 专业 | 其他条件 | |||||||||||||||
主管部门意见 | 县委 编办 意见 | ||||||||||||||||
县财政局意见 | 县人社 局意见 | ||||||||||||||||
| 附件2 |
灌南县机关事业单位新增编外人员名册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所在部门 |
姓名 | 性别 | 出生 时间 | 全日制教育 | 在职教育 | 工作 时间 | 用工 形式 | 职称、技术等级 | 籍 贯 | ||
学历 | 毕业院校专业 | 学历 | 毕业院校专业 | |||||||||
| 附件3 |
灌南县机关事业单位新增编外人员登记表
单位名称: 年 月 日
姓 名 | 性 别 | 民 族 | 照片 | ||||||||||
出生时间 | 籍 贯 | 婚姻状况 | |||||||||||
工作时间 | 入党时间 | ||||||||||||
全日制学历 | 毕业院校专业 | ||||||||||||
在职学历 | 毕业院校专业 | ||||||||||||
现任职务 | |||||||||||||
职称技术等级 | 身份证号码 | ||||||||||||
工
作
经
历 | |||||||||||||
家庭主要成员 | 称谓 | 姓名 | 出生 年月 | 政治 面貌 | 工作单位及职务 | ||||||||
附件4
灌南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考核登记表
单位:
姓 名 | 性 别 | 出生年月 | |||
单 位 | 学 历 | ||||
本 人 工 作 总 结 | |||||
本人自评 意 见 | 综合考核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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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 |||
单位考核 意 见 | 综合考核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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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 |||
主管部门 考核意见 | 综合考核结果:
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 ||||
县考核组 意 见 |
年 月 日 | ||||
政策解读链接:http://xxgk.guannan.gov.cn/news/show-33370.htmlnj