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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309260/2023-00290 信息分类: 政府办公室文件, 综合政务,其他,通知
发布机构: 灌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23-04-24
文号: 灌政办发〔2023〕31号 关 键 字:
内容概述: 各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灌部省市属单位:《灌南县“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已经县十五届政府第16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灌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4月24 日(此件公开发布…

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灌南县“一老一小” 整体解决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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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灌部省市属单位:

《灌南县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已经县十五届政府第16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灌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424

(此件公开发布)

灌南县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52 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意见》(苏政办发〔202175 号)等精神,加快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推动一老一小服务健康发展,更好地满足老年人健康服务和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背景

(一)发展基础不断夯实。十三五以来,全县坚持把养老托育服务体系建设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服务体系建设取得积极成效。养老服务方面,全县拥有养老床位数4948张,每千名老人拥有床位数40.2张,建成运营养老机构19家、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185个,初步形成“15分钟养老服务圈。托育服务方面,建成运营托育机构26家(含幼儿园托班7家),向社会提供托位数约2100个。

(二)制度体系逐步完善。建立养老服务和托育服务联席会议制度,形成多部门密切合作的工作推进机制。相继出台《灌南县加快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灌南县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灌南县基本养老公共服务指导性目录》《灌南县新建住宅区社区用房和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建设管理办法》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运营考核办法等多项政策举措,全县养老托育服务政策框架基本形成。

(三)服务质效稳步提升。加大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工作力度,2020年以来累计改造1490户。创新探索县城区示范型接地气、乡镇标准型有人气、村(居)基础型转得动的三种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模式,引进上海天与、苏州普康、南京福康通等多家知名养老企业和社会组织参与养老服务发展,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建立互联网+”居家养老线上线下服务机制,累计服务老年人20余万人次。培育省市级普惠托育机构4家,其中省级示范机构1家、市级普惠托育机构3家,以示范试点项目引导托育服务规范化、标准化、优质化发展。

(四)医养结合加快发展。全县19家养老机构与就近医疗卫生机构签署合作协议,开通双向转介绿色通道,绿色通道建设率100%。规范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截至2022年底,常住人口签约率45.07%,重点人群签约率78.93%,建成家庭医生工作室5个。

二、发展趋势

十四五时期是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第一个五年,也是养老托育服务发展的重要机遇期和窗口期,养老托育行业进入供给和需求双轮驱动的新发展阶段,全县上下应积极顺应人口老龄化新形势新变化,以新的思路、新的理念积极有效应对,切实推动养老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养老方面:全县现有常住人口61.2万人,老年人口13.5万人,占人口总数22.18%。预计到十四五末,全县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将突破15万人,占总人口比例将达到24%左右,老年人口呈现基数大、寿龄高、患病率高等特点,迫切需要在保障基本养老服务的基础上,加大社会化养老服务供给,提升健康管理、医疗护理服务能力,满足多层次多样化的养老服务需求托育方面:全县2020年、2021年、2022年出生率分别为5.47‰4.57‰4‰,制定和出台促进生育政策措施刻不容缓。对照省十四五发展目标,托位数缺口约为1.1万个,随着公众对托育服务的知晓度、认可度和入托意愿的不断提升,普惠托育服务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发展目标

2025年,建立与灌南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养老托育服务体系,养老托育服务和产品供给更加多元,政府、社会、家庭共同参与各尽其责的发展格局基本形成,27项目标任务全面完成,努力形成一批务实管用、可复制推广的一老一小政策举措和典型经验。

灌南县十四五养老托育服务体系发展指标

序号

指标名称

单位

2022年现状值

目标值

指标

性质

2023

2024

2025

1

养老服务

城乡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率

%

75

80

85

90

约束性

2

基本医疗保险

参保率

%

98

≥98

≥98

≥98

约束性

3

有集中供养意愿的失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

%

100

100

100

100

预期性

4

养老服务

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社区

覆盖率

%

77

85

95

100

约束性

5

新建城区和新建居住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

达标率

%

100

100

100

100

预期性

6

每千名老年人养老床位数

40.2

40.5

40.8

41

预期性

7

护理型养老床位占比

%

67%

68%

69%

70%

预期性

8

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城乡社区规范健康管理

服务率

%

63

≥64

≥64

≥64

预期性

9

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

%

100

100

100

100

约束性

10

人均预期寿命

80

≥80

≥80

≥80

预期性

11

养老护理专业

人才数

307

400

430

450

预期性

12

每千名老年人配套社会工作者

人数

0.65

0.8

0.95

1

约束性

13

骨干养老企业

数量

0

1

1

2

预期性

14

托育服务

新生儿访视率

%

90

≥90

≥90

≥90

预期性

15

新生儿疾病

筛查率

%

99.4

≥99.5

≥99.5

≥99.5

预期性

16

预防接种率

%

95.39

95

95

95

预期性

17

安全防护(监控规范设置率、保安配备率、安全管理制度建设达标率)

%

50

80

90

100

预期性

18

0—3岁儿童系统管理率

%

95.86

96

96

96

预期性

19

托育服务

婴幼儿早期发展指导覆盖率

%

96.16

96.2

96.2

96.2

预期性

20

登记备案的托育机构数

1

5

10

15

预期性

21

其中:示范性婴幼儿照护服务

机构数

2

4

5

6

预期性

22

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

托位数

2.0

3.5

4.0

4.5

约束性

23

其中:普惠性托位占比

%

18

21

22

23

预期性

24

镇(街)托育

服务覆盖率

%

20

30

50

60

预期性

25

托育服务综合管理网络建立情况

%

10

40

60

80

预期性

26

托育服务专业

人才数

70

130

160

200

预期性

27

托育从业人员

持证上岗率

%

80

90

95

100

预期性

四、重点任务

(一)健全科学系统的规划体系。

1. 加强养老托育规划统筹。编制落实十四五养老托育服务专项规划、设施布局规划。加密建设就近养老托育服务设施,完善以镇级综合养老服务中心为支撑、社区养老服务中心为网点、社会养老机构为补充的养老服务网络。扩大托育服务有效供给,优化学前教育资源布局,大力促进托幼一体发展,鼓励支持社会力量举办普惠托育机构,探索发展社区托育服务,着力构建政府主导、家庭为主、多方参与、教养医相结合的托育服务体系。将民政、卫生健康部门纳入本级规划委员会,严格落实配套养老托育服务设施与住宅区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到2025年,实现镇级综合性养老服务中心全覆盖,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全覆盖。(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民政局、县卫健委、县行政审批局分工负责)

2. 推进城乡服务优质均衡。积极推进乡镇敬老院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农村敬老院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到2025年,所有敬老院达到省二级以上养老机构标准。发挥公办养老机构兜底保障作用,加大公办养老机构闲置床位向社会开放力度,保障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100%。有序推开农村互助式养老服务,建立乡村互助睦邻点运营标准和规范。支持专业机构在农村地区共建托育服务点,提供普惠托育服务。加大农村地区亲子小屋设施建设,培训亲子服务辅导员,开展科学育儿指导活动。具备条件的农村幼儿园均应开办2—3岁托班。(县民政局、县卫健委、各镇人民政府分工负责)

(二)构建满足多元的服务体系。

3. 强化基本兜底保障。健全完善基本养老服务指导目录,开展高龄居家老年人能力及需求评估,探索建立托育公益学位和入托补贴制度,坚持政府兜底保障全覆盖。建立入住养老机构评估和补贴制度。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稳步提高全县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加快完善医疗保障制度体系,到2025年全县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不低于98%。落实重病重残儿童保障,按照散居孤儿保障标准的50%发放生活费。推进明天计划项目,为散居孤儿诊疗、体检、康复等自费部分提供经费资助。到2025年,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关爱之家)实现镇级全覆盖。健全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县人社局、县民政局、县卫健委、县财政局、县医保局分工负责)

4. 扩大普惠服务供给。探索建立普惠养老服务价格形成机制。深化养老服务放管服改革,对养老机构实施备案管理,降低养老服务机构准入门槛。推进公建民营、公办机构市场化运营、合资运营等多种模式,注入社会资本,引入竞争机制,优化机构养老床位构成,为社会提供方便可及、价格可承受、质量有保障的普惠性服务。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推进一镇一村(社区)一普惠,扩大普惠托育机构覆盖面。采取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多种形式,在居住人群、就业人群密集及女职工集中的区域开设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提供质量有保障、价格合理、方便可及的普惠性服务。到2025年,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4.5个。县发改委、县行政审批局、县民政局、县卫健委分工负责)

5. 激发市场主体活力。采用PPP、公建民营或公助民营等模式,鼓励社会资本深度参与我县养老托育服务设施的建设、运营。支持各类市场主体进入养老托育服务市场,提供多层次、多样化、特色化养老托育服务。支持养老托育服务机构规模化、品牌化、连锁化发展。深入实施普惠养老城企联动专项行动。(县发改委、县民政局、县卫健委分工负责)

(三)强化供需匹配的能力体系。

6. 提高家庭照护能力。将家庭成员照护服务技能和心理支持等培训纳入基本养老服务指导性目录,提供免费培训。制订《灌南县家庭照护床位试点工作方案》,设置家庭养老照护床位,完善服务管理规范和建设运营政策。建立养老服务顾问制度,帮助老年人和家庭获取养老服务信息。初期先面向重度失能老年人出台长期护理保险,将专业照护服务延伸至老年人家中。持续推进困难家庭适老化改造工程,到2025年,完成居家适老化改造家庭2000户。研究制定家庭托育点管理办法,健全家庭托育点登记备案制度,鼓励开展互助式服务。将科学育儿指导纳入出生一件事,提供从怀孕初始到儿童期的孕育和健康指导,为居家照护的婴幼儿免费提供每年不少于1次科学育儿指导服务。落实护理假、产假等政策,鼓励引导用人单位采取灵活安排工作时间、减少工作时长等措施,为家庭照护服务提供方便。(县卫健委、县医保局、县民政局分工负责)

7. 优化居家社区服务。加快建设“15分钟养老托育服务圈,大力发展助餐、助急、助医、助行、助浴、助洁、家政等服务。到2025年,各镇建有至少一家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统筹指导、老年用品体验等综合功能的养老服务中心。优化老年助餐服务,探索建立社区助餐服务点+配送入户+乡村互助睦邻点的灌南服务模式。支持专业养老服务机构进社区、进家庭,开展辐射周边的养老服务。探索发展社区托育服务,制定社区托育设置标准和管理制度,鼓励建设标准化、嵌入式托育场所,提供临时托、计时托等普惠托育服务。托育服务场所可根据场地条件单独或综合设置,建筑面积一般不小于200平方米。(县民政局、县卫健委、各镇人民政府分工负责)

8. 鼓励养老机构嵌入发展。支持连锁养老服务机构参与综合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建设运营,镇、村(社区)无偿提供服务场地并配合支持办理开办手续。试行一照多址改革,已完成登记和备案的养老机构,在县内建设运营的社区服务站点,可不需要注册分公司。推进物业+养老发展,支持物业企业发展普惠养老服务。支持引导各类养老服务机构,聚焦失能、失智老年人照护需求,增加护理型床位和认知障碍照护床位。(县民政局、县卫健委、县行政审批局、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分工负责)

9. 统筹推进医养结合、医育结合。建立健全养老机构和医疗机构签约合作服务机制,建立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制度。实施社区医养结合能力提升工程,推动有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置康复、护理、安宁疗护病床和养老床位。开展医育结合,将婴幼儿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重点人群,开展新生儿访视、疾病筛查、膳食营养、生长发育、预防接种、安全防范等服务。借助江苏省妇幼健康信息系统管理,对12个月以下婴幼儿家长和看护人员进行入户指导服务。鼓励医疗机构联合基层社区、专业组织开展婴幼儿早期发展重大疾病的社区识别和社区康复,继续推进自闭症、脑发育障碍等早期诊断与干预项目。深化医育结合,鼓励有条件的妇幼保健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拓展托育服务。(县民政局、县卫健委、县医保局分工负责)

10. 提高养老托育服务数字化水平。开展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专项普及培训,帮助老年人跨越数字鸿沟、融入数字时代。实施互联网应用适老化及无障碍改造专项行动,围绕老年人就医助餐、交通出行、紧急救援、健康监测等高频事项,提高数字化服务水平。构建智慧为老综合服务信息平台,建立线上线下一体、标准化智慧养老精准供给体系。支持家庭安装智能监测设备等智慧终端,实现特殊群体老年人紧急救援呼叫服务全覆盖。开展智慧养老机构创建活动,2025年全县30%以上养老机构达到《智慧养老建设规范》标准。推进互联网+托育服务,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智能化管理,依托婴幼儿照护指导中心、省市婴幼儿照护示范机构,开发科学育儿养育课程、父母课堂等,开发网上指导平台,提供沉浸式、场景式养育照护指导。(县民政局、县卫健委分工负责)

(四)建立友好包容的环境体系。

11. 促进康养融合发展。支持面向老年人的健康管理、养生保健、文化旅游等业态深度融合。促进中医药资源广泛服务老年人群体。开展老年健康教育,提升老年人健康素养,健全老年人精神关爱、心理慰藉、危机干预服务网络。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利用闲置床位和资源建设老年长期护理机构,符合条件的机构参照护理型养老机构给予建设和运营补贴。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医养结合机构,鼓励医疗机构与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开展合作,为老年人提供一站式的康复护理服务。积极创建老年精神关爱示范基地和示范点。到2025年全县医养结合机构规范签约率达100%,全县养老机构护理型养老床位占比不低于70%(县民政局、县卫健委、县教育局、县委老干部局分工负责)

12. 加强养老托育环境建设。积极创建老年人友好城市,支持城市街区、道路、社区以及学校、医疗机构、公园、绿地等公共空间和公共设施适老化改造。到2025年,新建公共设施和养老场所无障碍设施建设达标率达到100% 普及公共基础设施无障碍建设,加快城镇老旧住宅加装电梯,促进公共交通、设施、环境等城市适老化改造。加强母婴设施配套建设,用人单位应设置育婴室、哺乳室,具备条件的公共场所普遍设置母婴室、专席及绿色通道。鼓励开展志愿互助服务,建立养老托育志愿服务记录制度,探索在全社会逐步形成以志愿服务为核心、互帮互助、共建共享的志愿时间银行养老服务模式。(县住建局、县民政局、县教育局、县卫健委、县交通局分工负责)

(五)完善支撑有力的保障体系。

13. 强化用地保障和存量资源利用。将各类养老托育服务设   施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全面落实养老托育服务设施分区分级规划建设要求,新建居住小区按照每百户30平方米以上的标准配套建设社区养老服务用房。托育设施按托幼一体要求进行规划设计、每千人口不少于4.5个托位。对存在配套养老托育服务设施规模未按配建要求建设到位的,不予通过交付使用竣工验收。已建成居住区养老托育服务设施未达到规划要求或建设标准的,要通过新建、改建、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予以补充完善。非独立场所按照相关安全标准改造建设托育点并通过验收的,不需变更土地和房屋性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民政局、县卫健委、县行政审批局分工负责)

14. 推动财税支持政策落地。落实养老托育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和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政策。经主管部门备案的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免征物业管理费,用水、用电、用气享受居民价格政策。闲置公有房产优先用于发展普惠养老托育服务。用于养老服务的社会福利事业彩票公益金合理安排用于购买服务、机构建设、人员培训、奖励激励等养老服务支出。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属于社会办医范畴的,可按规定享受社会办医相关扶持政策。医疗机构设立养老机构符合条件的,享受养老机构相关建设补贴、运营补贴和其他养老服务扶持政策。(县发改委、县民政局、县卫健委、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分工负责)

15. 优化养老托育人才要素供给。引导职业院校开设老年护理、养老托育服务管理等相关专业。支持校企共建实训基地。探索建立职业技能等级、工作年限与入职补贴和服务价格挂钩制度,增强养老托育服务职业吸引力。将养老护理员、婴幼儿发展育婴员、保育师职业技能培训纳入政府补贴范围,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参加相关工种职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证书后,按规定享受培训补贴。养老服务相关工种完成职业资格认定后,参照高技能人才培训补贴紧缺型职业(工种)目录给予相应补贴。对从事养老服务工作的就业困难人员,符合规定的给予最长3年时间的社保补贴。(县发改委、县人社局、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卫健委、相关职业院校分工负责)

16. 引导金融机构服务提质增效。鼓励各类创业投资基金、私募股权基金等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加大对养老托育领域的投资力度。创新信贷支持方式,鼓励金融机构合理确定贷款期限,灵活提供循环贷款、年审制贷款、分期还本付息等多种贷款产品和服务。支持保险机构开发相关责任险、意外险等产品,为养老托育机构运营提供全方位风险保障。鼓励保险机构发展满足消费者终身、长期领取需求的多样化养老保险产品,支持银行开发养老型储蓄和理财产品。(县发改委、人行灌南县支行、县民政局分工负责)

(六)打造便利高效的管理体系。

17. 深化养老托育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政务服务环境,完善养老托育机构设立办理指南,优化办事流程,明确办理时限。对利用存量用房和设施改造中遇到的规划、消防等手续办理及邻避民扰等问题,建立一事一议协调机制,通过共同会商、专家咨询、第三方认证等途径定期处理,并固化形成规定流程。(县发改委、县民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县卫健委分工负责)

18. 做好各类风险的防范应对。建立完善养老托育机构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制定落实重大传染病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加强日常安全监督检查,落实安全责任,确保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加大对养老托育领域非法集资行为的整治力度,持续加强金融理财、养生保健等领域监管,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县民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住建局、县卫健委分工负责)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建立健全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挂帅、各责任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推进机制。建立由县发改委、县民政局、县卫健委、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税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联合会办共商制度,统筹利用一事一议协调机制,定期会办养老托育服务工作和项目建设中存在的各类问题。按照任务指标,联系实际细化工作举措,高标准高质量确保任务落地。

(二)严格监督执行。将养老托育服务工作成效纳入相关考核内容。建立常态化督查机制,对方案实施情况定期进行监测、评估,及时向县政府报告。强化数据资源支撑,建立健全养老托育服务发展重要指标年度统计工作制度。加强质量安全监管、运营秩序监管、从业人员监管和补贴资金监管。

(三)健全信用管理。依法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定期组织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养老托育服务组织的人员配备、设施设备、管理水平、服务质量、服务对象满意度、社会信誉等事项进行综合评估。综合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作为政府购买服务、财政补贴的依据。对严重失信的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和相关人员,依法加大惩治力度。

(四)做好宣传倡导。拓宽宣传渠道,大力宣传做好养老托育服务工作的重大意义,提高工作知晓率和社会参与度,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充分发挥社会各界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共同推进老年和儿童友好型城市建设。



政策解读:http://xxgk.guannan.gov.cn/gnzx/show-425.html

(图片)解读:http://xxgk.guannan.gov.cn/gnzx/show-42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