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于2018年12月29日修订完成,新修改的预算法第12条将“讲求绩效”列入预算草案及预算执行情况审查结果报告的内容。《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政府投资条例》《江苏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灌南县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等文件对财政性资金的绩效管理提出细化要求。为加强我县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绩效管理,规范绩效前评估、绩效目标编制、目标执行监控、绩效评价等各环节操作规程,切实提升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按照县政府2023年度立法工作安排,结合我县实际出台《灌南县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
二、总体目标
在政府投资项目预算管理全过程中融入绩效理念和要求,通过合理确定绩效目标、全面实施绩效运行监控、科学开展绩效评价和切实强化结果应用,进一步规范项目管理,把有限的财政资金用在刀刃上。
三、研判过程
(一)成立专班。县财政局成立以局主要领导为组长,各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确定以绩效科牵头,业务科室协助,确保制规工作高起点、《办法》质量高水平。
(二)制定方案。专班成立后,研究2018年以来的预算绩效管理、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度规定,摸清近三年灌南县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情况,结合实际制定了较为详细、切实可行的制规方案。
(三)开展调研。收集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以来近200家预算单位提交的千份高质量的《绩效前评估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执行监控表》《项目自评价报告》。按照政府分类科目功能分类,对不同行业不同领域不同部门的项目绩效管理成果进行调研。结合专项债券绩效管理办法的个性评价指标、全省绩效评价共性指标,进一步研究出政府投资项目的共性指标。
(四)拟订初稿。1月15日-2月3日拟正文第一稿,主要是确定文件预期需要解决的核心问题,绩效管理各环节操作规程、各责任主体的职能划分等,并同步向县人民政府报送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将该办法纳入当年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2月6日-13日拟附件,主要是开展绩效前评估、编制绩效目标表、执行绩效监控、定期绩效评价的可操作性表格文本,让文件可执行、能形成闭环管理。财政局绩效科拟定文本初稿提交各相关业务部门内部征求意见,根据业务科室的意见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文本经该局制规领导小组审核后,14日对《办法》(初稿)开展评估论证,《文件》必要性、可行性、合法性、廉洁性、风险性、公平性竞争审查等评估通过。2月16日提交局党组局研究通过。形成《办法》(征求意见稿)。
(五)征求意见。2月17日—3月20日为征求意见时间。通过内网征求全县所有预算部门和各镇意见,未收到异议;在灌南县政府官网公开征求社会意见,未收到异议。
(六)法律审核。3月21日—27日财政局法律顾问对《办法》(初稿)进行了合法性审查。3月28日-4月13日县政府对《办法》合法性审核,审核通过,形成《办法》送审稿。
(七)常务会审议。4月19日,县十五届政府第16次常务会议审议《办法》送审稿,一致通过。会议指出,要严格落实“花钱必问效”理念,全面推行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绩效管理,规范各环节操作规程,切实提升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要强化绩效运行监控管理,提高信息化、标准化管理水平。要将绩效评估嵌入资金拨付管理全过程,确保支出精准高效,让政府投入的每一分钱都用得其所,发挥应有效应。
四、主要内容
(一)总体结构。全文共7章60条。第一章总则,列明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定义条款、原则、制定及管理的责任主体。第二章事前绩效评估、第三章绩效目标、第四章绩效运行监控、第五章绩效评价等四章是绩效管理的四个环节,四个环节规定了具体工作内容,管理对象、权利义务、操作程序和涉及需要填列的参考文本表样。对项目资金形成事前、事中、事后的闭环管理。第六章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及责任追究。第七章附则,明确解释权及实施日期。
(二)重点内容
1.管理对象。《办法》的管理对象是我县政府投资项目资金,包括新建、扩建、改建、技术改造等,涉及社会公益服务、公共基础设施、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重大科技进步、社会管理、国家安全等公共领域。与《政府投资条例》管理的对象保持一致。
《文件》中“项目”,不仅指建设工程还包含如社会公益服务等非建设工程类政府投资项目。定义取自《预算法实施条例》第五条“项目支出,是指各部门、各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也与《灌南县县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灌政规发〔2021〕1号)“专项资金”定义一致,即是指为实现某一事业发展和政策目标或者完成特定工作任务,由县级财政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等安排的,在一定时期内具有专门用途的资金。
2.责任划分。《办法》以《预算法》第五十三条“各部门、各单位是本部门、本单位的预算执行主体,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的预算执行,并对执行结果负责”为主线,明确了财政负责组织和指导、各预算单位具体实施、人大审计等依法监督的责任划分。总则和分则都分别按照具体工作环节列明了各方责任。
3.绩效前评估。第七条—第十七条,评估工作开启时间、定义、职责分工、基本原则、依据、方式、论证的内容、评估工作程序、评估结果应用。
4.绩效目标。第十八条—第二十八条,编制绩效目标时间、定义职责分工、设立原则、绩效指标说明、绩效目标审核内容、结果应用。
5.绩效监控。第二十九条—第三十六条,监控工作开启时间、定义、职责分工、原则、程序、监控结果应用。
6.绩效评价。第三十七条—第五十二条,绩效评价开启时间、定义、职责分工、基本原则、评价内容、评价依据、评价指标设置、评价标准、评价方法、工作环节、评价结果应用。
原文链接:http://xxgk.guannan.gov.cn/news/show-3619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