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灌部省市属单位:
《灌南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十五届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请认真组织实施。
灌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灌南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
实施方案
为统筹城乡融合发展,优化城乡用地布局,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破解保护和保障“两难”困境,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管理的通知》(苏自然资函〔2021〕782号)、《江苏省补充耕地项目省级复核技术要点(试行)》的通知(苏自然资办发〔2022〕15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开展增减挂钩工作,要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统筹规划、有序推进。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切实保障相关权益人合法权益。要严格履行审批程序,按照先批准后实施的要求,稳妥慎重推进建设用地复垦。要不断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切实加强耕地保护,改善农村生产生活和生态条件,为乡村振兴和城乡融合发展提供要素保障。
二、工作流程
(一)科学编制专项规划。县政府牵头组织编制增减挂钩专项规划,专项规划经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审查通过后,由县政府报省自然资源厅批准后实施。
(二)规范组织拆旧复垦。县政府依据已批准的增减挂钩专项规划和土地整治工作相关要求组织拆旧复垦,落实资金监管和后期管护工作。
(三)严格实施方案审批管理。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组织编制增减挂钩年度实施方案,报县政府并组织初审,实施方案未经批准不得提前实施。普通批次增减挂钩实施方案由市政府审批,单独选址批次增减挂钩实施方案由省政府审批。
(四)合理使用节余指标。节余增减挂钩指标可用于完善当地的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及重大项目建设。拟用于跨县域调剂使用的增减挂钩土地复垦项目,由县政府组织编制调剂方案,市政府委托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由市政府报省政府审批,省政府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不得未批先实施。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政府成立增减挂钩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县政府相关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县委考核办、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城发集团等部门及各镇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组织增减挂钩工作立项、实施、验收、督查、考核等日常工作。
(二)明确工作职责。
1.各镇人民政府:各镇是增减挂钩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负责本区域内增减挂钩项目的选址、申报、实施等工作,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报项目,申报的项目必须当年实施完成。排查踏勘符合增减挂钩项目立项要求的拆旧复垦地块,按时报送项目规划方案所需要的材料;严格规范实施,增减挂钩项目须按照项目建设程序和管理的要求,严格执行法人、公告、招投标、监理、合同、审计等项目管理制度,做好项目资金的规范使用,专款专用,加强项目实施管理,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2.县考核部门:负责定期开展增减挂钩工作推进情况督查,加强对项目进展情况考核监督和定期通报。
3.县财政部门:负责统筹、监督增减挂钩项目资金拨付。
4.县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对新增耕地质量等级进行评定、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5.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项目勘测、专项规划编制、年度实施方案编制、客土检测、新增耕地等别评定、立项、验收、结余指标使用等工作,并对项目实施进行业务指导。
6.县城发集团:负责引入社会资金保障增减挂钩项目资金运作。
项目库项目完成情况作为全省节约集约利用综合评价考核的重要指标,对全县工作有重要影响,各镇、县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增减挂钩工作顺利开展。
(三)做好资金保障。
县城发集团要全力保障增减挂钩项目资金运作。增减挂钩复垦项目实施费用标准调整到35万元/亩,均复垦为水田,质量等别为六等地以上(含六等),六等地以下的,每降一个等别,每亩减少2万元。镇政府组织增减挂钩工作摸底排查确定复垦项目入库后,先拨付2万元/亩;按项目推进实时进度,镇政府与村民(居民)签定拆除协议后,再拨付25万元/亩;增减挂钩复垦项目完成后,经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验收合格,并报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核查通过,净增耕地指标可以正常使用,再拨付5万元/亩;五年内,自然资源部耕保督察未发现项目问题,或发现问题后整改到位,最后拨付3万元/亩。
四、奖惩措施
增减挂钩复垦是实施“占补平衡”的一个具体途径,增减挂钩指标可用于各镇搬迁农民的安置、基础设施建设、招商引资项目、违法用地整改等用地报批,且节省报批费用,各镇也可对返还指标申请调剂。一是各镇完成增减挂钩项目,净增耕地节余指标在省级平台使用50亩以下(含50亩),返还指标的10%,节余指标50—100亩(含100亩),返还指标的15%,节余指标100亩以上,返还指标的20%; 二是对增减挂钩工作开展较好的镇,在国土空间规划调整中优先考虑规划指标,在新增建设用地报批指标使用上优先保障,且作为年度全省耕地保护激励单位向省自然资源厅申报争取奖励资金;三是对增减挂钩工作开展突出的镇,县政府组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县水利、县农业农村等部门,发挥部门优势,结合镇、村人居环境改善,优先试点一般土地整治项目,打造沟、渠、路、道等配套齐全、环境优美、生态宜居新农村示范点。并在申报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上优先考虑;四是加强一般土地整治工作,压实耕地保护责任。把耕地占补平衡补充耕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复垦和耕地保护工作列入县政府对镇级政府目标考核。
附件:灌南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灌南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领导
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苏卫哲 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张卫峰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李 勇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郑宏恩 县政府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
金永波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徐开明 县财政局局长
陈跃军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杨红佐 县城发集团董事长
周亚飞 县委考核办副主任
孙存亮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宋 飞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孙小慧 新安镇人民政府镇长
盛晓伟 堆沟港镇人民政府镇长
郭恩广 田楼镇人民政府镇长
成 健 三口镇人民政府镇长
孙争妍 百禄镇人民政府镇长
刘恩惠 新集镇人民政府镇长
王 鑫 李集镇人民政府镇长
徐倩婷 孟兴庄镇人民政府镇长
陈品羽 汤沟镇人民政府镇长
翟 伟 张店镇人民政府镇长
魏 光 北陈集镇人民政府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日常工作,金永波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宋飞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不再另行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