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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309260/2024-00289 信息分类: 政府办公室文件, 国土资源、能源,其他,通知
发布机构: 灌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24-03-28
文号: 灌政办发〔2024〕15号 关 键 字:
内容概述: 各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灌部省市属单位:《灌南县自然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网格化”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县十五届政府第2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灌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3月28日(此件公开发布)…

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灌南县自然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网格化”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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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灌部省市属单位:

《灌南县自然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网格化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县十五届政府第2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灌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328

(此件公开发布)


 

 

灌南县自然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网格化

管理办法(试行)

 

为加强我县自然资源日常执法监管工作,提高自然资源执法监察效能,实现对自然资源违法违规行为早发现、早制止、早汇报、严处置,切实履行保护资源,保障发展职责,根据《江苏省城乡网格化服务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41号)、《江苏省自然资源违法行为实时监管系统工作规则(试行)》(苏自然资函20191009号)以及《连云港市自然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工作责任制度实施办法(试行)》(连自然资发201939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自然资源法律、法规、政策为依据,坚持城镇自然资源统一管理,健全动态巡查机制,做到规范起步、循序发展、注重实效。通过开展自然资源执法监察日常监管动态巡查工作,进一步规范我县自然资源管理工作,健全自然资源执法监察程序,提高自然资源执法监察水平,增强广大干部群众依法用地、用海、用林的观念。全面实现自然资源违法预防机制,健全违法案件查处工作规范有序的总目标,努力营造良好的自然资源执法监察社会环境。

二、工作机制

严格落实关口前移、预防在先、分区监管、包干负责、责任到人的动态巡查制度,做到自然资源动态巡查全天候、全方位、全覆盖的管理模式。

实行网格化巡查管理体系,县城内以现有网格为单位,县城外以村(社区)为单位划分为网格,每个网格明确责任人员、责任清单,确保自然资源违法行为及时发现,及时处置。构建全方位、立体式自然资源执法日常监管模式,确保全区域巡查无死角。

(一)县政府执法部门组成一级网格。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自然资源局对全县自然资源执法监察工作负总责,下属各执法大队负责全县范围自然资源巡查工作,以全县行政区域为巡查单元,组成一级网格管理。

(二)镇政府(园区管委会)组成二级网格。各镇(园区)主要领导为所在行政区域自然资源执法监察的第一责任人,推行一岗双责,失职追责,以所在行政区域为单元,组成二级巡查网格管理。各镇(园区)负责三级巡查网格的组建和运作。

(三)村(社区)组成三级网格。村(社区)党(总)支部书记是第一责任人,以所负责行政村(社区)为单元,组成三级巡查网格管理。

三、职责分工

(一)县纪委监委:对自然资源执法动态巡查工作履职不力的进行执纪问责。

(二)县法院:依法对自然资源部门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行政处罚决定进行合法性审查,并依法作出准予执行裁定。

(三)县检察院:将行政检察过程中的违法线索及时移交并督促落实,并负责依法对公安机关移送的自然资源犯罪案件履行侦查监督和公诉职能;同时对犯罪分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提高犯罪成本。

(四)县公安局:对自然资源行政执法过程中发现并移交的涉及刑事案件,及时与自然资源部门进行衔接,对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五)县司法局:配合对各执法部门及各镇(园区)的执法培训,全面督导执法人员工作职责,确保执法工作依法依规。

(六)县自然资源局:加强日常动态巡查,强化实时监管、慧眼守土等科技和信息化手段的应用,组织开展全县自然资源动态巡查活动,对构成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的进行立案查处,构成刑事责任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落实重大突发违法行为专项报告、违法总体情况定期报告制度,落实县级执法监察共同责任机制,对自然资源管理秩序混乱、违法行为高发的地区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县政府报告,视情节提请上级主管部门或县政府启动预警、约谈问责工作。

(七)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城管职责范围内违法建设的查处,指导、监督各镇(园区)依法组织对违章建筑的拆除。

(八)县农业农村局:指导各镇建立健全宅基地管理机制,加强宅基地日常监管;规范农业项目用地,防止耕地非粮化行为,并督促指导耕地非粮化整改工作。

(九)各镇(园区):建立健全自然资源执法动态巡查机制,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是落实违法行为早发现、早制止、早报告工作主体,对发现的违法占地、占林、占海行为要采取有效措施制止,并将现场违法事实和处置结果及时抄报县自然资源局。落实违法用地每周零报告,落实县级执法监察共同责任机制,每周将违法行为及时向县自然资源部门和县政府报告。

四、处置措施

对自然资源执法动态巡查发现的违法行为,根据《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巡查工作规范》及海监、林业的巡查要求,依法采取责令停工、制止、抄告、报告、限期改正违法行为、调查取证、立案查处等措施处置,同时落实好以下要求:

1.县自然资源局工作要求

(一)县自然资源局组织实施动态巡查时,对所有新实施占用自然资源项目现场检查,及时更新巡查台账。按照谁巡查、谁负责的原则,收集整理有关资料,做到一宗一档。

(二)县自然资源局巡查人员在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后,立即进行制止,下发书面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同时通知属地所(分局)落实监管责任,要求属地所(分局)24小时内书面报告所在地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采取有效措施制止违法行为,制止无效后及时报县土地执法大队汇总。

(三)对制止无效的违法违规行为,县自然资源局启动执法共同责任机制,在24小时内向共同责任单位发出协办函,同时将违法情况抄告当地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落实主体责任;情节严重的,构成追究法律责任的,立即会同当地政府(园区管委会)到现场处置,在3日内向县政府和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开展立案调查的,原则上在60日内作出处罚决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检察、法院等机关,应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及时向有关部门移交。

(四)负责对全县每月自然资源动态巡查情况进行汇总,对违反自然资源法规行为进行分析研判,并依法提出防范和处置意见,向县政府和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同时抄告相关部门及镇、园区。对违法行为问题较为突出的、处置不力的、案件查处不到位的镇(园区),专门通报情况,提出预警或整改意见。

(五)县自然资源局与县纪委监委、县委办、县政府办建立信息定期通报机制。结合巡查督查情况,每月将全县动态巡查责任制执行情况、违反自然资源法律法规行为的研判情况汇总后上报县政府。

2.镇(园区)工作要求

(一)镇(园区)实施动态巡查时,对所有新实施占用自然资源项目现场检查,及时更新巡查台账。同时收集整理有关资料,做到一宗一档。

(二)镇(园区)巡查人员在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后,立即进行制止,资源所(分局)依法下发书面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制止无效的,镇(园区)立即启动联动执法机制。

(三)违法违规行为在消除违法状态前,镇(园区)动态巡查具体责任人要加强跟踪巡查。启动镇(园区)联动执法机制后仍然制止无效的,资源所(分局)24小时内书面报告县资源局执法大队。

(四)镇(园区)要加强对三级网格的管理,每周一要对上一周自然资源执法动态巡查情况进行汇总,周二抄报县自然资源局,严格落实零报告制度。

3.村(社区)巡查人员工作要求

(一)村(社区)实施动态巡查时,对所有的新实施占用自然资源项目现场检查,规范填写巡查记录,确保巡查记录与实地相一致。同时收集整理有关资料,做到一宗一档。

(二)对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立即进行制止,并通知镇(园区)自然资源部门下发书面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同时向属地政府(园区管委会)报告。

(三)对未消除违法状态的违法行为加强跟踪巡查,对当事人仍继续实施违法行为的,立即向属地政府(园区管委会)报告。

五、责任追究

(一)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发现而未发现的、对发现的违法行为未依法依规制止和留痕的、依据有关规定应上报而未报告的,及时进行约谈、问责。

(二)对镇(园区)应当发现而未发现的、对发现的违法行为未依法依规制止的、未履行每周自然资源违法情况报告制度的,视情节提请县政府约谈、问责。

(三)对村(社区)巡查人员应当发现而未发现的、对发现的违法行为未依法依规制止的、依据有关规定应上报而未报告的,进行约谈、问责。

(四)对弄虚作假、瞒报漏报,造成工作上渎职、失职等行为的单位和责任人将提请县纪委监委严肃追究其相关责任。

 

附件:灌南县自然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网格化”管理流程图.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