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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4309260/2024-00358 信息分类: 政策解读, 综合政务,其他,通知
发布机构: 灌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24-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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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决策背景:市委、市政府要求打造全市域、全业务、全流程自然资源执法监管样板市,为加强我县自然资源日常执法监管工作,提高自然资源执法监察效能,实现对自然资源违法违规行为“早发现、早制止、早汇报、严处置”,切实履行“保护资源,保障发展”职责,制定本管理办法。…

灌南县自然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网格化”管理(试行)办法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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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策背景:市委、市政府要求打造全市域、全业务、全流程自然资源执法监管样板市,为加强我县自然资源日常执法监管工作,提高自然资源执法监察效能,实现对自然资源违法违规行为早发现、早制止、早汇报、严处置,切实履行保护资源,保障发展职责,制定本管理办法。

实施依据:《江苏省城乡网格化服务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41号)、《江苏省自然资源违法行为实时监管系统工作规则(试行)》(苏自然资函20191009号)以及《连云港市自然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工作责任制度实施办法(试行)》(连自然资发201939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工作实际。

工作目标:严格落实关口前移、预防在先、分区监管、包干负责、责任到人的动态巡查制度,全县域、全业务、全流程开展自然资源执法监管工作,建立长效执法机制,将各类自然资源违法违规行为“发现在初始,解决在萌芽”。

主要内容:

1、实行网格化巡查管理体系,县城内以现有网格为单位,县城外以村(社区)为单位划分为网格

2、县政府执法部门组成一级网格;镇政府(园区管委会)组成二级网格;村(社区)组成三级网格。每个网格明确责任人员、责任清单,确保自然资源违法行为及时发现,及时处置。

3、明确各相关部门职责,落实共同监管责任打击自然资源违法行为。

1)村(社区)巡查人员对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立即进行制止,并通知自然资源部门下发书面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同时向属地政府报告。

2)镇(园区)巡查人员在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后,立即进行制止,按要求下发书面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制止无效后在24小时内书面报告所在地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采取有效措施制止违法行为。镇(园区)每月5日前要对上一月自然资源执法动态巡查情况进行汇总。

制止无效的和未及时整改到位的立即通知县资源局,县资源局无法处理的汇报县政府。

3县自然资源局巡查人员在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后,立即进行制止,下发书面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同时通知属地所(分局)落实监管责任,要求属地所(分局)在24小时内书面报告所在地人民政府采取有效措施制止违法行为,制止无效后及时报县土地执法大队汇总。

对制止无效的违法违规行为,县自然资源局启动执法共同责任机制,在24小时内向共同责任单位发出协办函,同时将违法情况抄告当地人民政府,落实主体责任;情节严重的,构成追究法律责任的,立即会同当地政府到现场处置,在3日内向县政府和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开展立案调查的,原则上在60日内作出处罚决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检察、法院等机关,应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及时向有关部门移交。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对全县每月动态巡查情况进行汇总,并将土地、海洋、林业违法情况、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和比例、违法用林、用海等依法提出防范和处置意见,向县政府和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同时抄告相关部门及镇、园区。对违法行为问题较为突出的、处置不力的、案件查处不到位的镇(园区),专门通报情况,提出预警或整改意见。

县自然资源局与县委办、县政府办、县纪委监委建立信息定期通报机制。结合巡查督查情况,每月将全县动态巡查责任制执行情况、违反自然资源法律法规行为的研判情况汇总后上报县政府。

(4)该办法还同时规定了县纪委监委、县农业农村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公安局、县人民检察院、县人民法院、县司法局等部门的职责分工。



原文链接:http://xxgk.guannan.gov.cn/news/show-3740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