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灌部省市属单位:
《灌南县产业投资基金设立方案》《灌南县科创人才投资基金设立方案》已经县十五届政府第4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灌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2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灌南县产业投资基金设立方案
一、基金设立背景
为优化国有资本投资方式,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助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推动我县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促进优质资本、项目、技术向我县集聚,根据《江苏省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实施办法》(苏政发〔2024〕39号)等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总体要求
按照“市场运作、专业管理、防范风险”的原则,初期由县属国有企业牵头出资设立产业投资基金,后期可以吸收其他社会资本投资。根据产业培育、强链补链、转型升级等需求,重点投向精细化工、钢铁冶金、绿色食品、机械电子、新医药、合成生物、低空经济、商业航天、智慧安防等产业,根据产业发展需要,可以设立子基金。
三、基金设立概况
1. 基金名称:灌南县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企业(暂定名,以工商注册为准)。
2. 基金注册:连云港灌河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牵头推进基金注册工作,基金注册为有限合伙企业,注册地为灌南县。
3. 基金规模:总规模20000万元,首期出资1000万元,在基金设立时由出资人按比例足额缴纳,后期出资根据投资项目实际情况出资。
4. 基金期限:基金存续期为10年,其中投资期6年、退出期4年,基金存续期限需要延长的,经合伙人会议决议通过,每次延长1 年,延长不超过2次。
5. 基金管理人(GP):通过招标引进外部专业投资机构作为基金管理人。通过定向邀约或其他方式确定管理人的,应当事先报县政府批准。
6. 基金有限合伙人(LP):初期由县属国有企业认缴出资99%(LP)(金灌集团10000万元、工投公司3000万元、腾升公司3000万元、化工园区投资公司3000万元、农发集团800万元),基金管理人出资1%(GP),后期引入国家、省、市级产业基金和社会资本入股。
7. 基金托管银行:通过公开遴选确定托管银行。
8. 基金管理费:在基金投资期,按不超过基金实际投资出资到位规模的1.5%/年提取管理费。退出期,按不超过未退出原始投资成本1.5%/年提取。延长期、清算期不收取管理费。管理费累计提取不超过10%。
如果设立子基金,则对子基金投资份额提取不超过0.5%/年管理费。延长期、清算期不收取管理费。子基金管理人与母基金管理人为同一人的,母基金不提取管理费。
9. 基金收益分配:项目投资成功退出产生的可分配的本金和收益,遵循先回本后分利的原则,门槛收益率6%。在所有合伙人收回本金后,如有余额,其中80%按照出资人的出资比例分配给出资人,剩余20%分配给基金管理人。
四、基金的投资方式、规模和领域
1. 直接投资或设立子基金的投资方式,也可同时采用以上两种方式。根据项目需要,可以联合国家、省、市级产业基金和社会资本进行共同投资。
2. 基金对单个项目的投资金额不得超过基金认缴出资额的20%(含母子基金共同投资),经投资决策委员会同意并报县国资办审核批准的除外。
3. 投资领域:根据基金设定的投资方向投资,县域外优秀企业可纳入基金的投资范围。
4. 基金返投约定:原则上基金在灌南区域内的投资金额不低于本基金实缴总规模的100%。
五、基金的运营及决策
基金设投资决策委员会(以下简称投决会),由基金管理人负责组建。投决会分为专业委员和资方委员,资方委员由出资方委派,委员共5名,其中基金管理人推荐3名专业委员,资方推荐委员2名,资方委员根据项目情况从出资方委员库中指定,资方可指定1名外部专业人员担任出资方委员,基金有限合伙人(LP)可各派1名观察员。
项目投资决策需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同意方为通过,同一项目因出现较大变化的,可以重新上会,但累计上会次数不得超过2次。投决会通过的项目在出资前,金灌集团代表基金有限合伙人(LP)就出资事项按程序报县国资办审批。
六、基金退出策略
基金投资形成的股权可通过被投资企业首发上市或并购、“新三板”或“北交所”及省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股权回购、股权转让、股权置换、并购重组、破产清算及诉诸于司法途径等方式部分或全部退出。在有受让方的情况下,基金可以随时退出。基金项目投资退出资金可进行再投资。
七、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4个月内,向基金有限合伙人(LP)提交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年度会计报告。被投资目标企业的产业投资基金使用情况应接受社会中介机构审计检查。
八、基金的投资限制
1. 不得从事担保、抵押、委托贷款等业务;
2. 不得投资二级市场股票(以并购重组为目的的除外)、期货、房地产、证券投资基金、评级AAA以下的企业债、信托产品、保险计划及其他金融衍生品;
3. 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赞助、捐赠(经批准的公益性捐赠除外);
4. 不得吸收或变相吸收存款,或向第三方提供贷款和资金拆借;
5. 不得进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对外投资;
6. 不得发行信托或集合理财产品募集资金;
7. 不得开展名股实债等变相增加政府债务的业务;
8. 不得开展其他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业务。
九、风险控制和监督
灌南县产业投资基金根据容错免责原则,允许存在正常投资亏损,原则上对单个项目的亏损或单个年度亏损,不作为对基金运营情况的负面评价。财政(国资)部门进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审计部门进行国有企业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时,按照尽职免责原则处理、考核和监督。对于因失职渎职、徇私舞弊、利益输送等造成基金重大损失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灌南县科创人才投资基金设立方案
一、基金设立背景
为优化国有资本投资方式,充分发挥国有资本的引导作用和放大效应,支持高新技术项目产业化和中小企业孵化,推动优质资本、技术、人才向我县集聚,根据《江苏省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实施办法》(苏政发〔2024〕39号)等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总体要求
科创人才投资基金要按专业化、市场化方式运作,投资方向为“投早、投小、投未来”,投资阶段以初创期的科创投资(包括天使投资、创业投资)为主,重点为全县人才创业、中小企业创新、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发展、科技成果转化提供投融资服务。科创人才投资基金不以营利为主要目的。
三、基金设立概况
1. 基金名称:灌南县科创人才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企业(暂定名,以工商注册为准)。
2. 基金注册:连云港灌河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牵头推进基金注册工作,基金注册为有限合伙企业,注册地为灌南县。
3. 基金规模:总规模10000万元,首期出资1000万元,在基金设立时足额缴纳,后期出资根据投资项目实际情况出资。
4. 基金期限:基金存续期为10年,其中投资期6年、退出期4年,基金存续期限需要延长的,经合伙人会议决议通过,每次延长1年,延长不超过2次。
5. 基金管理人(GP):通过招标引进外部专业投资机构作为基金管理人。通过定向邀约或其他方式确定管理人的,应当事先报县政府批准。
6. 基金有限合伙人(LP):初期由县属国有企业认缴出资99%(LP)(金灌集团4000万元、城发集团3000万元、腾升公司2900万元),基金管理人出资1%(GP)。根据项目投资规模,积极引进国家、省、市级产业基金和社会资本入股。
7. 基金托管银行:通过公开遴选确定托管银行。
8. 基金管理费:在基金投资期,按不超过基金实际投资出资到位规模的1.5%/年提取管理费。退出期,按不超过未退出原始投资成本1.5%/年提取。延长期、清算期不收取管理费。管理费累计提取不超过10%。
如果设立子基金,则对子基金投资份额提取不超过0.5%/年管理费。延长期、清算期不收取管理费。子基金管理人与母基金管理人为同一人的,母基金不提取管理费。
9. 基金收益分配:项目投资成功退出产生的可分配的本金和收益,遵循先回本后分利的原则,门槛收益率6%。在所有合伙人收回本金后,如有余额,其中80%按照出资人的出资比例分配给出资人,剩余20%分配给基金管理人。
四、基金的投资方式、规模和领域
1. 直接投资或设立子基金的投资方式,也可同时采用以上两种方式。
2. 基金对单个项目的投资金额不得超过500万元(含母子基金共同投资),经投资决策委员会同意并报国资办审核批准的除外。
3. 投资领域:主要集中在我县落户的具备自主知识产权、科技含量高、创新能力强的科技型、人才型项目。
五、基金的运营及决策
基金设投资决策委员会(以下简称投决会),由基金管理人负责组建。投决会分为专业委员和资方委员,资方委员由出资方委派,委员共5名,其中基金管理人推荐3名专业委员,资方推荐委员2名,资方委员根据项目情况从出资方委员库中指定,资方可指定1名外部专业人员担任出资方委员,基金有限合伙人(LP)可各派1名观察员。
项目投资决策需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同意方为通过,同一项目因出现较大变化的,可以重新上会,但累计上会次数不得超过2次。投决会通过的项目在出资前,金灌集团代表基金有限合伙人(LP)就出资事项按程序报县国资办审批。
六、基金退出策略
基金投资形成的股权可通过被投资企业首发上市或并购、“新三板”或“北交所”及省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股权回购、股权转让、股权置换、并购重组、破产清算及诉诸于司法途径等方式部分或全部退出。在有受让方的情况下,基金可以随时退出。基金项目投资退出资金可进行再投资。
七、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4个月内,向基金有限合伙人(LP)提交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年度会计报告。被投资目标企业的产业投资基金使用情况应接受社会中介机构审计检查。
八、基金的投资限制
1. 不得从事担保、抵押、委托贷款等业务;
2. 不得投资二级市场股票(以并购重组为目的的除外)、期货、房地产、证券投资基金、评级AAA以下的企业债、信托产品、保险计划及其他金融衍生品;
3. 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赞助、捐赠(经批准的公益性捐赠除外);
4. 不得吸收或变相吸收存款,或向第三方提供贷款和资金拆借;
5. 不得进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对外投资;
6. 不得发行信托或集合理财产品募集资金;
7. 不得开展名股实债等变相增加政府债务的业务;
8. 不得开展其他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业务。
九、风险控制和监督
灌南县科创人才投资基金坚持保护改革、鼓励探索、宽容失误、纠正偏差,建立和实行尽职免责容错机制,允许基金出现最高不超过80%的亏损,原则上对单个项目的亏损或单个年度亏损,不作为对基金运营情况的负面评价。财政(国资)部门进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审计部门进行国有企业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时,按照尽职免责原则处理、考核和监督。对于因失职渎职、徇私舞弊、利益输送等造成基金重大损失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政策解读:http://xxgk.guannan.gov.cn/news/show-3824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