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灌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灌南县产业投资基金设立方案》(以下简称《产业基金方案》)、《灌南县科创人才投资基金设立方案》(以下简称《人才基金方案》),对产业基金、人才基金的设立、运营、退出等工作予以明确。为贯彻执行好《产业基金方案》、《人才基金方案》,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2022年,我县设立了招商产业发展引导基金,基金自成立以来在助力绿色发展、智能制造、科技创新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在推动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支持高新技术项目产业化和中小企业孵化方面存在一定的局限性。此外,2024年4月,江苏省人民政府印发了《江苏省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实施办法》(苏政发〔2024〕39 号),省财政厅出台了政府出资预算管理、资金募集、管理人选择、管理费标准、投资决策、风险管理、退出管理、监督管理、绩效管理等9项配套制度,政策制度对辖区内所有政府投资基金监督全覆盖,延伸至所有出资和投资方均由地方党委政府主导的国有企业资金。为更好地落实省委、省政府政策要求,推进产业创新,支持地方发展,做优做强地方国企等方面作用,县财政局牵头,金灌集团参与,在充分调查研究、借鉴其他县市做法、认真总结经验、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新制定了《产业基金方案》、《人才基金方案》,两个方案经县十五届政府第43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正式印发。
本次的两个基金方案是在2024年12月份审议通过的,早于2025年1月2日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5〕1号),总体上符合《指导意见》中提出的基金定位,支持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加快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主要分为产业投资类基金和创业投资类基金。
二、主要内容
《产业基金方案》、《人才基金方案》两个基金设立方案主要框架基本相同,各为9个部分,对基金设立背景、总体要求、设立概况、投资方式、规模和领域、运营决策、退出策略、信息披露、投资限制、风险控制和监督等予以明确。主要内容如下:
(一)基金投资领域。产业投资基金重点投向精细化工、钢铁冶金、绿色食品、机械电子、新医药、合成生物、低空经济、商业航天、智慧安防等产业。科创人才投资基金是本次基金方案的创新之处,投资方向为“投早、投小、投未来”,投资阶段以初创期的科创投资(包括天使投资、创业投资)为主,重点为全县人才创业、中小企业创新、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发展、科技成果转化提供投融资服务。
(二)基金规模。产业投资基金总规模20000 万元,首期出资1000 万元;科创人才投资基金总规模10000 万元,首期出资1000 万元;后期出资根据投资项目实际情况出资。基金有限合伙人(LP)认缴出资99%,基金管理人出资1%(GP)。
本次的两个基金有限合伙人(LP)较2022年设立的招商产业发展引导基金有限合伙人(LP)有较大的变化,原先基金有限合伙人(LP)主要由金灌集团认缴出资,本次的两个基金有限合伙人(LP)由金灌集团、工投公司、腾升公司、化工园区投资公司等县属国有企业认缴出资,后期可引入国家、省、市级产业基金和社会资本入股,主要解决出资责任不匹配的问题。
(三)基金期限。基金存续期为10年,其中投资期6年、退出期4年。
本次的两个基金期限较2022年设立的招商产业发展引导基金期限(7年)有所延长,主要是发挥基金作为长期资本、耐心资本的跨周期和逆周期调节作用。
(四)投资方式。直接投资或设立子基金的投资方式,也可同时采用以上两种方式。产业投资基金对单个项目的投资金额不超过基金认缴出资额的20%(含母子基金共同投资),原则上基金在灌南区域内的投资金额不低于本基金实缴总规模的100%;科创人才投资基金对单个项目的投资金额不得超过500 万元(含母子基金共同投资)。
(五)运营决策。基金设投资决策委员会(以下简称“投决会”)由基金管理人负责组建。投决会分为专业委员和资方委员,资方委员由出资方委派,委员共5 名,其中基金管理人推荐3名专业委员,资方推荐委员2名。项目投资决策需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同意方为通过。
本次的两个基金运营决策较2022年设立的招商产业发展引导基金有较大的变化,2名资方委员根据项目情况从出资方(主要是项目所在园区国有企业)委员库中指定,资方(主要是项目所在园区国有企业)还可选聘1名外部专业人员担任出资方委员,其他资方可各派1名观察员。主要解决决策责任不匹配的问题。
(六)基金投资红线。基金不得从事担保、抵押、委托贷款等业务,不得投资二级市场股票、信托产品、保险计划及其他金融衍生品,不得吸收或变相吸收存款,或向第三方提供贷款和资金拆借,不得进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对外投资,不得发行信托或集合理财产品募集资金,不得开展名股实债等变相增加政府债务的业务等。
(七)政策创新尝试。产业投资基金根据容错免责原则,允许存在正常投资亏损,原则上对单个项目的亏损或单个年度亏损,不作为对基金运营情况的负面评价。科创人才投资基金坚持保护改革、鼓励探索、宽容失误、纠正偏差,建立和实行尽职免责容错机制,允许基金出现最高不超过80%的亏损,原则上对单个项目的亏损或单个年度亏损,不作为对基金运营情况的负面评价。财政(国资)部门进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审计部门进行国有企业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时,按照尽职免责原则处理、考核和监督。
原文链接:http://xxgk.guannan.gov.cn/news/show-3823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