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编办发〔2016〕1号
关于2015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和
换发新版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委、县政府各部门,县各直属单位:
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3号)和《事业单位年度报告公示办法(试行)》(中央编办〔2014〕4号),我县将于2016年1月11日-3月31日开展2015年度事业单位年度报告和法人证书换证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报告公示
(一)年度报告内容
1.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登记事项:名称、宗旨和业务范围、住所、法定代表人、开办资金、经费来源等;
2.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3.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4.资产损益情况;
5.对《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6.绩效和受奖惩情况;
7.涉及诉讼及社会举报投诉情况;
8.接受捐赠资助及其使用情况;
9.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二)年度报告报送及公示程序
事业单位于3月31日前通过“事业单位专用光盘”或图片登录认证的方式登录事业单位在线网站,填写并提交《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材料。打印《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连同网上提交的材料报举办单位审查。携带经过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并签署保密意见的《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报送至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以下简称“县登记局”)。
(三)年度报告公示主体及公示平台
事业单位是年度报告公示的主体,负责实施本单位的年度报告公示工作,对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各事业单位年度报告可委托县编办在指定的信息管理平台予以公示。
各单位在提交年度报告前,请务必仔细核查《法人证书》登记的事项与当前实际情况是否一致,如已发生变化,须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需变更的请到事业单位在线网站填写变更申请书,其他相关变更材料请到编办邮箱下载 gnxbb329@163.com 密码:83968832)
二、换发新版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根据《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3号)要求和省统一安排,我县将于年度报告工作期间,同步开展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换证工作。新版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号由“事证第+12位数字”改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8位数字”。新版法人证书不再加印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的“国徽章”,增加二维码防伪功能,扫描二维码即可查询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相关信息。
三、相关要求
1.请各主管部门根据通知要求,认真组织所属事业单位及时真实报送年度报告。对不按规定报送或报告内容与事实不符的事业单位,县登记局将根据《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市编办等12部门联合下发的《连云港市事业单位信用等级评价办法(试行)》(连编办发〔2015〕178号)规定,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2.年度报告结束后,县登记局将按有关要求,对各单位年度报告信息进行抽查。各单位在提交年度报告前,请务必仔细核查《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登记的事项与当前实际情况是否一致,如已发生变化,须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3.根据国家和省统一安排,我县新版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于2016年1月1日正式启用,旧版证书须于2016年底前全部更换完毕,届时,旧版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将不再有效。
灌南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1月8日
附件1
2015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工作注意事项
一、工作流程
报 送 | 1、事业单位通过“事业单位专用光盘”或图片登录认证的方式登录“事业单位网上登记管理系统”,在“办理年度检验”选项下填写并提交《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 2、报送《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纸质件和其他应提交的材料。 报送地点: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地址:县行政中心1239室 联系电话:83968832 |
及备注 作人员审查登记管理工 | 1、县登记局对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进行审查; 2、符合要求的,送转公示,不符合规定的予以退回; 3、根据情况提出应予实地核查或其他依照条例和实施细则的处理建议。 |
公 示 | 事业单位委托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在灌南县机构编制网公示其《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 |
二、需提交纸质材料
1、《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原件(如有证书遗失,应先办理证书补领手续,再进行年度报告);
2、《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一份;
3、经主管部门盖章确认的2015 年12月份资产负债表;
4、有关资质认可或者执业许可证明文件(业务范围不涉及资质认可事项或者执业许可事项的不提交。如:卫生系统的部分事业单位和农村五保供养服务中心等机构需要提交加盖主管部门印章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的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由主管部门盖章确认的《法定代表人任职证明》);
6、住所证明;
7、事业单位委托县登记局关公示其年度报告的委托书;
8、县登记局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文件。
(注:无法提交文件原件的,可以提交加盖原文件发文机关或者举办单位印章的文件复印件,注明“内容与原件一致”。)
三、《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填写说明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填写本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2、( )年度:填写上一年。即2016年1月1日至3月31日报送的年度报告,应填写(2015)年度;
3、单位名称:填写第一名称,并加盖本单位印章;
4、法定代表人:由法定代表人本人签名;
5、《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登记事项:按法人证书登记事项内容填写,其中补充经费来源填写法人证书上的经费来源;
6、资产损益情况:分别填写本单位上一年度资产负债表“净资产合计”或“所有者权益合计”科目的数额,数字不能为0或负数(新注册单位上一年初数字除外);
7、网上名称:填写后缀为“.公益”的中文域名,没有的不填写;
8、从业人员:填写实有在职人数,不包括离退休返聘人员、短期临时工等;
9、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执行情况:上一年度是否按规定申请了变更登记;变更登记的具体内容及时间;
10、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填写上一年度内以下情况。
(1)执行本单位章程的情况;
(2)按照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了哪些具体业务活动;
(3)取得的主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用数字说明);
(4)存在的问题、改进措施和下一步工作思路;
(5)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11、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填写本单位业务范围涉及的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文件,涉及多项的,应分别填写,并写明有效期;
12、绩效和受奖惩情况及诉讼投诉情况:“受奖惩情况”填写是否受到有关部门对单位的奖励和惩处以及所受奖惩的项目,不包括针对职工个人的奖惩情况;“诉讼投诉情况”填写是否有诉讼、社会投诉及具体内容;
13、接受捐赠资助及其使用情况:填写本单位接受捐赠资助的数量、方式、使用方向和使用结果等;
14、事业单位委托意见: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本单位印章,注明日期;
15、举办单位意见含保密审查意见:举办单位应当对事业单位填写的情况认真核查,按权限由相关负责人签署“情况属实”的意见,并签名、加盖举办单位印章、注明日期。同时由举办单位保密部门对年度报告书内容进行保密审查,签署“该年度报告书可以向社会公示”的意见,并加盖保密部门印章;
(注:举办单位没有保密部门印章的,则由举办单位签署“情况属实。该年度报告书已经保密审查,可以向社会公示。”的意见,并加盖举办单位印章)
16、填表人、联系电话、填报日期:根据实际情况填写,请勿漏填。
四、填写要求
1.表内涉及的数字栏,一律用阿拉伯数字填写;
2.填写纸质文件材料应符合耐久性要求,用钢笔、签字笔(蓝黑或碳素墨水)或毛笔填写。书写工整,字迹清楚。
附件2
2015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及法人证书换证
报送时间安排表
1月12- 15日 | 组织部、宣传部、农工部、人武部、老干部局、残联、工商联、总工会、红十字会、妇联、科协、商校、党史办、党校 |
1月18-22日 | 政府办、科技局、发改委、地震局、财政系统 交运系统、计生委、档案局、团县委 |
2月1-5日 | 水利系统、人社局、环保局、住建局、国土局、统计局、经信局、临港产业区 |
2月15-19日 | 文广体局、农委、药监局、公安局、城管局、 司法局、粮食局、盐东水利工程管理处 |
2月22-26日 | 卫生系统 |
2月29-3月4日 | 教育系统 |
3月7-11日 | 乡镇及其他事业机构 |
3月14-18日 | 数据审核汇总 |
说明:已列入日程的各主管部门通知其所属事业单位从即日起至本日程安排的规定时间之前登录“事业单位网上登记管理系统”提交《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并在规定时间报送纸质材料到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