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灌部省市属单位:
现将《连云港市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灌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2月26日
连云港市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意见
为强化企业安全责任意识,发挥责任保险在安全生产领域的经济补偿和社会管理功能,保证安全生产事故得到有效救援和妥善处置,切实保障广大从业人员的生命健康和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在高危行业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指导意见》(安监总政法〔2009〕137号)、《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安监局江苏保监局关于在全省高危行业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11〕3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政府推进、政策引导、突出重点、市场运作”的原则,遵循“广覆盖、轻负担、高保障、低保费”的总体思路,在高危行业积极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与安全生产工作相结合的良性互动机制,发挥保险的风险控制和社会管理功能,预防和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推动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通过在高危行业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建立符合全市安全发展需要的责任保险制度和运行机制,充分发挥保险的风险管理、应急救援和经济补偿等功能,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发展保障机制,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三、保险范围、险种、标准及费率
(一)实施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存储企业(未设置仓储的零售企业和纯票据性经营企业除外)、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零售企业除外)、民用爆破器材生产和存储企业、非煤矿山企业、船舶修造与拆解企业、冶金企业、机械制造企业、建筑施工企业、交通运输企业、电力企业、具有严重职业危害的企业以及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危险性较大的企业。
(二)投保险种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主要是指保险人对投保企业因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导致人员死亡、伤残,而产生的经济赔偿、事故应急救援、善后处理等费用承担保险责任的保险。具体险种目前主要包括:雇主责任保险、公众责任保险及与这些险种附加的相关险种。
雇主责任保险是主要用于保障投保企业雇用的人员(包括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人员),在受雇过程中,从事与本企业有关的工作时,遭受意外或患职业性疾病而致伤残、死亡,依法应由雇主承担的医药费、经济赔偿费及有关诉讼费的保险。
公众责任保险是主要用于保障投保企业因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企业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及相关费用的保险。
(三)投保标准
根据我市生产安全事故善后赔偿与补偿的实际水平,按如下赔偿限额执行:
雇主责任保险:每人每次事故死亡(伤残)的赔偿限额不低于30万元。
公众责任保险:每次事故及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00万元。
企业可以根据自身需要,高于最低标准进行投保,提高风险保障能力。
(四)保险费率
1. 基准费率
根据企业行业类别、保险额度、其他商业保险参保等情况,拟定基准费率(见附件1)。
2. 浮动费率
为鼓励和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实行保险费率与投保企业的安全状况挂钩的费率浮动激励机制,主要包括:
(1)安全生产标准化调整系数(见附件2)。
(2)安全生产先进单位调整系数(见附件2)。
(3)安全生产事故调整系数(见附件2)。
(4)从业人员规模调整系数。(见附件3)。
上述相关费率浮动政策可兼用,但费率浮动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上下浮动不得超过30%。
四、保险政策要求
(一)工伤保险并行政策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与工伤保险为并行关系,是对工伤保险的补充。高危行业企业除参加工伤保险外,应同时参加责任保险。
(二)其他商业保险转保政策
对于本办法实施前已参加其他相关商业保险的企业,有效保险期内不要求增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但现有保单到期后,必须按规定向中标承保公司办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三)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转换保费政策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与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为选择关系,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主选择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或存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
企业选择存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足额缴存,未足额缴存的,按照规定予以补足。
已存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企业,可以在企业自愿的情况下,申请将风险抵押金转换成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保费。
未存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企业,若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可不再缴存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投保企业停止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必须按照要求及时足额存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
(四)全员投保政策
凡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的企业,实行实名制全员投保(以投保养老、工伤保险人数为基数,含劳务关系人员)。
(五)保费支出政策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保费可以从企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中列支,不得以任何形式向职工摊派。
五、保险机构及服务
(一)保险机构
按照“政府推动、市场运作”的总体要求,通过招标程序,确定一家以上中标保险公司,组成连云港市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共同服务方,联合成立保险共保体,签订共保协议,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具体处理参保企业的承保出单、保全和理赔等服务。
(二)保险服务
参与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保险机构要强化服务意识,为投保企业提供周到、快捷、优质、高效的一站式服务。
1. 成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服务机构。要成立专门业务部门,明确专门人员负责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充分整合技术、资金、人员等资源,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2. 建立承保理赔“绿色通道”。要改进服务方式、简化服务程序、提高服务效率。在企业发生理赔事故后,要积极参与抢险救灾,快速做好勘查、定损、理赔等善后服务工作,及时履行保险赔偿责任,帮助企业尽早恢复生产经营。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保证在所需理赔单证齐全后五个工作日内赔付;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客户申请,按照合同约定,按损失金额50%预付赔款,保证在所需理赔单证齐全后二十个工作日内赔付剩余部分款项。
3. 建立防灾防损制度。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积极参与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和职工安全教育培训等事故预防工作,切实发挥保险的社会辅助管理功能,逐步实现由单一产品营销服务模式向安全生产多功能评估模式转变。
4. 设立生产安全专项资金。从保费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费用,专项用于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指导、安全文化建设、应急演练、事故隐患排查整改、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以及考评、表彰奖励等事项。
5. 建立定期统计上报制度。定期向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报送参保理赔等有关数据信息、工作情况分析报告,提供决策参考。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上级若有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方面新的文件要求,按上级文件执行。
附件:1.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基准费率表
2.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率浮动情况表
3. 从业人员规模调整系数表
4.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率浮动审核表
5. 风险抵押金转换责任保险保费申请表
6.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出单网点及联系人
7. 连云港市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企业综合情况调查表
8. 承保和理赔服务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