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灌南县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灌南县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国办发〔2020〕12号)精神、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我省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的通知》(苏政传发〔2020〕189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我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的通知》(连政办传〔2020〕61号)、《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我县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的通知》(灌政办传〔2020〕 64号)、《江苏省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方案》(试行)(苏灾险普办发〔2021〕2号)、《连云港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方案(试行)》(连灾险普办发〔2021〕1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制定本方案(试行),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灌南县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方案(试行)》.docx
灌南县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
风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灌南县减灾委员会代章)
2021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