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民政办:
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我县尊老金发放工作,确保我县80周岁以上老年人享受到党和政府的普惠政策,现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就有关发放工作通知如下:
一、发放范围与标准
(一)发放范围。具有本县户籍且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
(二)发放标准。80—89周岁每人每月50元;90—99周岁每人每月100元;100周岁及以上每人每月300元。
二、申领程序
(一)申请
符合尊老金发放条件的申请人每个月1-10号(遇法定假日顺延)向其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灌南县80周岁以上老年人尊老金发放申请表》(见附件1)一式2份;
2.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其复印件各2份;
3.近期2寸免冠照片2张;
4.老人的“一折通”银行帐号(农村商业银行);
5.一名直系亲属姓名、住址、联系方式。
由申请人的代理人代为申请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授权代理人的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应征得经常居住地村(居)委会同意。
(二)审批
尊老金发放工作按照村(居)委会核实申报,镇人民政府民政办审核,县民政局网上备案程序进行。
1.村(居)委会核实后,五个工作日内将申请材料上报镇民政办;
2.镇民政办五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完成审核,并通过“灌南县尊老金工作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备案,同时报送县民政局相关纸质材料;
3.县民政局通过“灌南县尊老金工作系统”实行及时备案。
(三)公示
1.县民政局每月25前对符合尊老金发放条件的新申请的《灌南县尊老金拟审核通过人员公示表》反馈给镇民政办采取适当方式公示5日。公示无异议的,从审批当月起发放尊老金。
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2.对已批准或已享受尊老金的人员持有异议的,可以向县民政局检举。县民政局自接到检举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并书面答复检举人。反映情况属实的,应予以纠正。
三、发放、变更与核查
(一)发放管理
原则上实行一人一卡、按季度发放,通过银行打卡发放到老人手中。因审批、汇总、资金拨付、迁移和未参加年检等工作造成尊老金跨月、跨年发放的,应当自起算之月起予以补发。尊老金申请严格执行户籍属地原则,其发放执行时间从老人到龄后申请之日算起,不向前追溯补发(失联停发的,恢复后可追溯补发)。
(二)变更管理
1.享受尊老金的老年人户籍在本县内跨乡镇迁移的,由迁出地出具《灌南县镇、村(居)转移单》,并附《审批表》复印件一并转迁入地;迁入地凭《转移单》、《审批表》复印件和户籍迁移证明等材料,及时办理接转手续,并自户籍迁出镇尊老金发放截止时间次季度起发放。
2.享受尊老金的老年人死亡的,其户籍所在地的镇、村(居)应及时了解掌握情况,报县民政部门予以注销,并从当季度起停止发放,其享受的尊老金按遗产处置程序处理。
3.享受尊老金的老年人因年龄增长达到高一个发放标准的,镇民政部门做好变更调档工作,并及时按新的发放标准发放其尊老金。
(三)核查机制
1.社会监督。各镇民政部门应公开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自觉接受社会监督。镇民政部门应当自接到举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举报问题的调查核实,如审批、发放等工作环节中存在问题的,应及时予以纠正,并通过适当方式答复举报人。
2.定期核查。尊老金核查分为县年度核查和镇、村(居)季度核查。通过入户调查、信函索证、信息核对、第三方评估等,准确掌握享受尊老金老年人的户籍、年龄、发放标准等信息变动情况。核查时应充分考虑老年人能力状况和心理状况等实际,尽力避免损害老年人身心健康与安全。
四、工作要求
1.广泛宣传。各镇、村(居)委会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新闻媒体、村(居)委会公示栏等方式,向社会公布尊老金的发放范围、标准、程序和要求,做到家喻户晓。
2.动态管理。在尊老金发放工作中,要严格实施动态管理,针对不同老人情况采取不同的处理措施,确保“尊老金”不漏发、不错发、不重发,进一步提高“尊老金”发放的规范化、科学化管理水平。
3.档案台帐管理。各镇、村(居)委会要建立健全尊老金发放管理工作档案,做到一人一档,资料齐全,专人专管,妥善保存。
4.加强监督管理。各镇、村(居)委会要严格规范尊老金发放管理工作,坚决执行定期核查制度、公示制度和统计报告制度,强化对尊老金发放的监督管理,防止各类问题发生。对发现不合规范的做法应及时予以纠正,对发生违法违纪行为应严肃依规处置。
附件:
1.80周岁以上老年人尊老金发放申请表
2.灌南县尊老金拟审核通过人员公示表
3.灌南县镇、村(居)转移单
4.灌南县 镇尊老金动态管理增减表
5.灌南县 镇尊老金发放对象明细表
6.灌南县 镇尊老金发放对象汇总表
灌南县民政局
2020年 4月8日
灌南县民政局办公室 2020年4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