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南县灌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观澜名苑小区商品房销售价格备案申报报告》收悉。根据原县物价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实施新建商品房销售价格备案管理的通知》(灌价发〔2017〕40号)规定,现通知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价格备案申请。观澜名苑小区6号楼,计1栋108套商品住房(建筑面积14529.86平方米),销售基准价为6200元/平方米。非商品住房(自行车库)35套(建筑面积248.85平方米),申报备案均价4800元/平方米。
二、你公司应严格执行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在销售场所醒目位置如实公示以下内容:开发企业名称、预售许可证、土地性质、土地使用起止年限、楼盘名称、坐落位置、容积率、绿化率、车位配比率;楼盘建筑结构、装修状况及水、电、燃气、供暖、有线电视、通讯、安全监控系统、进户门、信报箱、太阳能等基础设施配套情况;销售价格备案文号及商品房“一房一价”价目表(已售房源标示实际成交价格);代收代办收费项目及标准(标明由购房者自愿选择);前期物业服务内容与标准及收费依据与标准。
三、你公司应严格执行“一价清”制度,商品房销售价格为你公司与购房者最终结算的合同成交价格。
四、你公司应切实履行价格信用承诺,自觉规范销售行为,切实维护好价格秩序。
特此通知。
灌南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11月7日
抄送:市发改委,县政府办、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房产处。
灌南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11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