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灌部省市属单位:
《灌南县“县镇同权”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县十五届政府第1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灌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灌南县“县镇同权”改革实施方案
为持续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全面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推动“县镇同权”改革向纵深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县委、县政府深化集中许可权改革,制度创新、加快流程再造工作要求,围绕“实现镇级与县级审批同权,构建县镇一体化、扁平化审批体制”总目标,综合运用直接下放、初审下放、窗口前移等放权方式,推动实现“县镇同权”。通过强化审批承接能力建设,简化审批流程,创新审批方式,优化审批服务,健全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制度,确保下放事项承接到位、落到实处,切实方便群众办事创业。
二、具体要求
(一)统一标准。
各镇政府要严格依据法律、法规、上级政策和县级部门制定的工作标准办理各类同权事项,严禁随意审批。务必确保审批权限承接后,审批服务事项所需办理环节“只减不增”、所需办理时限“只减不增”、所需申请材料“只减不增”。
(二)进驻大厅。
所有纳入我县《第一批“县镇同权”改革事项清单》的事项,均要参照“三集中四到位”的要求全面进驻便民服务中心办理。各镇政府要在与县有关部门充分对接的基础上,及时编制、更新有关事项业务手册和服务指南,主动在便民服务中心窗口公示,并在政务网站显著位置提供查询、办理服务。
(三)受理申请。
实施“县镇同权”改革后,县镇两级基本拥有同等的受理、办理权限,群众既可以按照原有流程到县政务服务大厅办理相关业务,也可以就近到镇便民服务中心办理。群众到镇便民服务中心申请办理的,不得出现推诿、拒绝情况。
(四)办理程序。
各镇政府受理的办事申请,依据不同放权方式,分别按照下列流程办理:
1. 对于直接下放的事项(24项),由镇便民服务中心审查申请材料后,直接做出审批决定,加盖镇级审批公章。
2. 对于下放初审的事项(20项),由镇便民服务中心实质性审查申请材料、出具准予同意的审查意见,转报相应县级部门,由县级部门办理。完成县级盖章(发文)手续后,由县级部门根据申请人需求免费邮寄审批结果(涉密事项除外),或返还镇便民服务中心。
3. 对于窗口前移的事项(23项),县有关部门派驻人员在镇便民服务中心设立专门受理窗口办理。
(五)档案管理。
按照“谁审批、谁保管”的原则,由县镇两级审批部门分别留存管理审批档案资料。镇政府受理、办理“县镇同权”事项情况,定期要向县有关部门备案。
(六)网上办理。
对直接下放权力的事项,有关部门要及时登陆江苏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更新权责清单,各镇政府在江苏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及时认领下放事项基本目录,完善实施清单并发布。“县镇同权”事项要依托江苏省政务服务网,全部实现网上办理,确保群众可通过江苏省政务服务网,进行事项查询及办理。
(七)业务学习。
县各相关部门要制定本系统“县镇同权”改革培训工作方案,明确培训对象、培训办法、培训方式,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集中培训,讲解最新政策要求和工作标准;要根据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和工作需要,不定期组织开展专题培训。各镇政府明确专人负责落实,积极与县级相关部门沟通,保证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都能“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组织工作人员认真参加业务培训,扎实学习业务,切实提高业务办理水平。确保高质量承接下放事项,努力提高行政审批效能和服务群众水平。
(八)监管职责。
县各相关部门要严格落实管理责任,严格贯彻“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依法加强对审批项目(包括采用县镇同权改革方式审批的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实行“县镇同权”的事项,要严格按照“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监管方式,完善监管机制,明确监管责任,真正把工作重心从事前审批转移到事中事后监管上来。
三、实施步骤
(一)制定方案阶段(1—3月)。根据先进地区经验,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梳理全县审批服务事项,形成我县第一批“县镇同权”改革事项清单(67项)。
(二)优化提升阶段(4—5月)。对“县镇同权”改革中审批事项,组织开展优化提升行动,进一步减材料、减环节、减时限,细化受理条件、办件流程、申请材料、收费标准、办理时限等要素,编制全县统一的办事指南,实现“同一事项”在全县“同标准”办理,并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明确审批监管责任。
(三)专题会议阶段(6月)。召开全县“县镇同权”改革大会,建立改革组织架构,下发实施方案,公布同权清单,明确各镇政府、各相关部门工作职责。
(四)全面推进阶段。各镇政府、各相关部门根据实施方案,明确各自职责,全面开展窗口设置、人员选调、硬件配备、系统应用、业务培训、完善监管等改革工作。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施行政审批“县镇同权”改革,是深化放管服“一次办好”改革的一项重大创新,是打造县镇审批一体化、扁平化机制方面的重要突破。各镇政府、县各相关部门要建立工作责任制,主要负责人要作为第一责任人抓改革,明确分管负责人、责任科室和具体责任人。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层层落实责任,细化任务分工,根据工作实际及时调整充实一线审批人员力量,完善审批工作开展的财力、物力保障,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做好协调配合。各镇政府、县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协调配合,主动作为、相互联动、资源共享、形成合力,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扎实推进“县镇同权”改革工作,切实为群众的生活工作提供便利,以更彻底的放权、更有效的监管、更优质的服务,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三)严格督查问责。加强对各镇政府、县各相关部门推进“县镇同权”改革工作的督导检查,不定期督导调度工作进展情况。对工作推进不力,成效不明显,甚至推诿扯皮、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部门、单位,依纪依规严肃问责。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镇政府、县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互联网和新媒体等形式,广泛宣传“县镇同权”改革工作,及时准确发布改革信息,加强法规政策解读,正确引导社会预期,凝聚各方共识,形成改革合力。
附件:第一批“县镇同权”改革事项清单(67项)
附件
第一批“县镇同权”改革事项清单(67项)
序号 | 事项名称 | 实施单位 | 事项类型 | 同权方式 |
1 |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 | 县行政审批局 | 行政许可 | 直接下放 (24项) |
2 | 取水许可 | 县行政审批局 | 行政许可 | |
3 | 临时占用城市绿地审批 | 县行政审批局 | 行政许可 | |
4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 县行政审批局 | 行政许可 | |
5 |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置的企业制定突发事件生活垃圾污染防范应急方案的备案 |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其他权力 | |
6 | 城市公共绿地内及其外围20米范围内开设商业服务摊点许可审批 |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行政许可 | |
7 |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 |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行政许可 | |
8 | 市容环卫责任人的确定 |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行政确认 | |
9 | 内地居民婚姻登记 | 县民政局 | 行政确认 | |
10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证明 | 县民政局 | 公共服务 | |
11 | 志愿服务政策咨询 | 县民政局 | 公共服务 | |
12 | 救灾资金证明 | 县民政局 | 公共服务 | |
13 | 残疾人两项补贴 | 县民政局 | 公共服务 | |
14 | 孤儿生活补贴 | 县民政局 | 公共服务 | |
15 | 个体演出经纪人备案 | 县文广旅 | 其他权力 | |
16 | 艺术品经营单位备案 | 县文广旅局 | 其他权力 | |
17 | 动物疫病预防和控制 | 县农业农村局 | 公共服务 | |
18 | 种植业技术示范推广 | 县农业农村局 | 公共服务 | |
19 | 协助外地退休人员领取待遇资格认证 | 县人社局 | 公共服务 | |
20 | 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登记管理 | 县人社局 | 公共服务 | |
21 | 失业登记 | 县人社局 | 公共服务 | |
22 | 自主申报就业 | 县人社局 | 公共服务 | |
23 | 《就业创业证》发放 | 县人社局 | 公共服务 | |
24 | 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和回收非生产性在线办理废旧金属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 | 县公安局 | 其他权力 | |
序号 | 事项名称 | 实施单位 | 事项类型 | 同权方式 |
25 | 农村为村民设置公益性墓地审核 | 县民政局 | 行政许可 | 下放初审 (20项) |
26 | 幼儿园设立审批 | 县行政审批局 | 行政许可 | |
27 |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 | 县行政审批局 | 行政许可 | |
28 | 企业投资建设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 | 县行政审批局 | 其他权力 | |
29 | 企业投资技术改造项目备案 | 县行政审批局 | 其他权力 | |
30 |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 | 县行政审批局 | 行政许可 | |
31 | 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 县行政审批局 | 行政许可 | |
32 | 娱乐场所经营许可 | 县行政审批局 | 行政许可 | |
33 | 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审批 | 县行政审批局 | 行政许可 | |
34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发放 | 县行政审批局 | 行政许可 | |
35 |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 县人社局 | 公共服务 | |
36 | 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申请 | 县人社局 | 公共服务 | |
37 |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 县住建局 | 其他权力 | |
38 | 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 县住建局 | 其他权力 | |
39 | 公租房租赁补贴资格确认 | 县住建局 | 行政确认 | |
40 | 设立宗教临时活动地点的审批 | 县委统战部 | 行政许可 | |
41 | 一次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核发 | 县委宣传部 | 行政许可 | |
42 | 公路超限运输许可 | 县交通局 | 行政许可 | |
43 | 更新采伐护路林或公路用地上的树木许可 | 县交通局 | 行政许可 | |
44 | 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许可 | 县交通局 | 行政许可 | |
45 | 财政政策法规宣传 | 县财政局 | 公共服务 | 窗口前移 (23项) |
46 | 农业支持保护补贴 | 县财政局 | 公共服务 | |
47 |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 | 县人社局 | 公共服务 | |
48 |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注销登记 | 县人社局 | 公共服务 | |
49 |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 | 县人社局 | 公共服务 | |
50 | 办理就业创业证 | 县人社局 | 公共服务 | |
51 | 就业困难人员(含双零家庭)认定 | 县人社局 | 公共服务 | |
52 | 法律援助机构信息查询 | 县司法局 | 公共服务 | |
53 | 公证事项办理 | 县司法局 | 公共服务 | |
54 | 人民调解服务 | 县司法局 | 公共服务 | |
55 | 测绘地理信息法制宣传教育 | 县自然资源局 | 公共服务 | |
56 | 为公众提供地图服务 | 县自然资源局 | 公共服务 | |
57 | 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预报发布 | 县自然资源局 | 公共服务 | |
58 | 关于森林防火紧急避险等知识的宣传 | 县自然资源局 | 公共服务 | |
59 | 宣传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知识 | 县自然资源局 | 公共服务 | |
60 | 普及防控知识,向社会提供各类防治技术咨询 | 县自然资源局 | 公共服务 | |
61 | 单位参保登记 | 县医保局 | 其他权力 | |
62 | 职工参保登记 | 县医保局 | 其他权力 | |
序号 | 事项名称 | 实施单位 | 事项类型 | 同权方式 |
63 | 职工参保信息变更登记 | 县医保局 | 其他权力 | |
64 | 城乡居民参保登记 | 县医保局 | 公共服务 | |
65 |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信息查询和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参保在线办理人员参保信息查询 | 县医保局 | 公共服务 | |
66 |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信息查询和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参保在线办理单位参保信息查询 | 县医保局 | 公共服务 | |
67 |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享受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 | 县医保局 | 公共服务 |
政策解读链接:http://xxgk.guannan.gov.cn/news/show-36676.html
图片解读:http://xxgk.guannan.gov.cn/gnzx/show-418.html
视频解读:http://xxgk.guannan.gov.cn/gnzx/show-43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