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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内跨地市户口迁移一站式办理

日期:2018-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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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听说省内迁户口不用来回跑了,请问是怎么办理的?
答:

根据省公安厅《关于开展全省跨地市户口迁移一站式办理工作的通知》(苏公治〔2017〕186号)通知要求,2017年10月11日后,全省范围内推行跨地市户口迁移一站式办理,公民自愿选择一站式办理的,只要持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到迁入地公安机关申办即可,以网上流转的电子准迁证和迁移证信息作为业务办理依据,不必往返两地办理落户手续。

一、办理范围

省内市外迁入,公民户口由江苏省内其他地市迁入的户口登记,符合本市准入条件的,到拟迁入地户籍派出所申请办理。

二、办理程序及时限

(一)公民持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到户籍地派出所申报省内市外迁入,派出所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工作,对符合条件、证明材料齐全的,上报县级公安机关审批,同时登记电子准迁证信息;

(二)县级公安机关接到上报材料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将审批(审核)结果返回派出所,审批同意的,签发电子准迁证,推送省厅网上平台进行流转;

(三)外市公安机关收到电子准迁证信息后,在5个工作日内核验办理户口迁出,签发电子迁移证,推送省厅网上平台进行流转

(四)派出所收到电子迁移证信息后,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电子迁移证信息核验和办理户口迁入。

(五)当网上准迁证、迁移证信息流转发生异常并需要迁入、迁出地公安机关互相协商解决时,异常处理时限不得超过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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