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江苏省补发《出生医学证明》申请表(申请人按相关内容填写盖章完善)。
(2)父母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原出生医学证明副页复印件并盖章;(如未报户口前遗失,且父母双方户籍不是同一地区,需父母双方所在地公安机关提供户口申报证明并盖章)。
(3)医疗机构原始分娩登记本或产时记录、新生儿记录复印件并盖章及相关人员签字。
(4)市级以上刊登遗失声明的报纸。
(5)具有法定机构的亲子关系证明以及旁证证明(无产时记录及特殊情况时提供)。父母双方携带以上相关材料到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窗口(新安镇扬州北路妇幼保健院五楼群保科)提交核对,电脑录入,审核、打印、盖章、签字。
办理时间:每周一、周三(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1:20 下午14:20-17:20
特别提醒:办理时必须由儿童父母双方携带身份证一起亲临现场,否则不予受理。
咨询电话:0518-805188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