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01-29
来源:卫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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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政策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98天)基础上,延长产假60天,达到158天。国家法定休息日不计入延长产假,难产的,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难产或生育多胞胎的,产假可以叠加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