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9-12-17
来源: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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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第一个子女或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可凭身份证、结婚证到一方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免费办理生育登记。生育登记的服务机关为户籍所在地或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计划生育服务站。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的夫妇,可向一方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计划生育服务站书面提出再生育要求。并提供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离婚协议(判决书)等材料,填写再生育申请审批表和婚育情况承诺书,经县卫生健康委同意批准后生育。小孩出生后不可办理再生育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