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
(一)法律规定。公民在申领、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
(二)办理程序及时限
1、公民首先申领、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
2、申请人提出申请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
3、户口室工作人员打印《临时居民身份证申领报告单》;
4、申请人持《报告单》到县分局临时居民身份证受理窗口办理证件制作和工本费缴纳手续,公安机关出具临时居民身份证工本费票据;
5、2个工作日后,申请人持凭证到县分局临时居民身份证受理窗口领取证件。
(三)收费标准。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临时居民身份证工本费每证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