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港邮置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书香世家小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申请报告》收悉。根据县物价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实施新建商品房销售价格备案管理的通知》(灌价发〔2017〕40号)规定,现通知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价格备案申请。书香世家小区商品住房11号、12号楼,计2栋商品住房,共64套(建筑面积7776.48平方米),销售基准价为5200元/平方米。
二、你公司应严格执行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在销售场所醒目位置如实公示以下内容:开发企业名称、预售许可证、土地性质、土地使用起止年限、楼盘名称、坐落位置、容积率、绿化率、车位配比率;楼盘建筑结构、装修状况及水、电、燃气、供暖、有线电视、通讯、安全监控系统、进户门、信报箱、太阳能等基础设施配套情况;销售价格备案文号及商品房“一房一价”价目表(已售房源标示实际成交价格);代收代办收费项目及标准(标明由购房者自愿选择);前期物业服务内容与标准及收费依据与标准。
三、你公司应严格执行“一价清”制度,商品房销售价格为你公司与购房者最终结算的合同成交价格。
四、你公司应切实履行价格信用承诺,自觉规范销售行为,切实维护好价格秩序。对不执行本通知规定的,本机关将依据《价格法》、《江苏省价格条例》及《江苏省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实施细则》等价格法律法规及规定严肃查处。
特此通知。
灌南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10月16日